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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情逝何必討公道
作者: 思情 日期: 2013.03.19  天氣:  心情:







 



感情中的舊帳,都是越翻越難堪的。


客運公司的女老闆,被已經離婚的丈夫揭發:她在離婚前即有外遇。


前夫認為,如果不是那個比他有權有勢的「有婦之夫」,他們現在應該還擁有幸福的婚姻。


他並公開了前妻與那個男人的親密合照及藏在她筆記本中的種種證據(其實,從法律觀點看來,


以上證據力都不足夠,不能夠當成通姦證明),背後的動機,


他說,不是為了要錢,而是為了一口氣。


 


女董事長否認她有外遇,召開記者會,控訴:每一個成功的女人背後,一定有一個可惡的男人。


(男方後來又把此後改為:


每一個成功的女人背後,都有很多男人,來諷刺她情史豐富)她還聲淚俱下的指控,


當初如果不是前夫強暴她,她不會嫁給他,而且婚姻過程中,她也遭到家暴對待。


 


 女老闆是個有魄力的女人,白手成家開創她的江山,很值得敬佩;


前夫是個資深警察,也一直是個被公認是個認真負責、奉公守法的好警察。


在他們的專業範圍內,他們都是可信賴的人,


但在翻感情的舊帳本時,都變成一個可能說謊的人。   
 
 
 
翻感情舊帳很難堪


在我看來,兩人相互間的指控都未必真實。


我們每個人都會在憤怒時和被逼到「狗急跳牆」時,選擇最有利於自己的說辭,


甚至還會有篡改記憶的能力,自動扼殺過去對方所有的好處,


只選擇他的壞處,用極其誇張的說法,把對方形容成一個青面獠牙的怪獸。


兩人對離婚後金錢往來的說辭,也大相逕庭,


女的說,她給了他兩億,男的說,他一毛也沒拿到。


這種狀況,在所有不太和平分手的情人、非兩願離婚的伴侶身上都會看到。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兩人很不理性地將「兩個人的事」變成「大家的事」,想要討個「公道」。


 


感情沒了,有公道有什麼用呢?


不過是互相殺傷、讓別人看好戲而已。


實,既已離婚或分手,對雙方最好的方式只有一條,


就是將過去種種一筆勾銷,管他誰對不起誰。


過去的付出,都是經濟學上的「沉沒成本」─也就是只對過去有意義,


對現在和未來再也沒有影響的成本─反正討不回來,


就不要再拿來回味。


對於逝去的感情,我們最好有選擇性的記憶,只拿甜蜜的來回味就可以。


 


補充相關訊息:真心的祝福


如果你愛的人最後沒有選擇跟你在一起,你能夠祝福他嗎?


無論什麼理由與原因,如果你愛的人,


最終選擇了留在另一個人的身邊,你能夠誠心誠意、心平氣和地祝福他嗎?


你應該要可以的,如果你是真的愛他。


我們有成千上萬的理由想要占有一個人,但愛從來不是其中之一。


倘若你只是假愛之名,自然無法祝福,因為你要的是他屬於你,而不是他得到幸福。


當你愛一個人的時候,當你真的愛一個人的時候,你把他的幸福放在你的幸福之前,


如果他能夠擁抱幸福,即使你不在那幸福之中,


你會能夠讓他做出這個決定,你會能夠,成就他這個決定。


所以大部分的時候,我們並不是真的愛著對方,


因為在那個瞬間,


當他無論基於什麼理由與原因,沒有選擇我們,


直覺的反應,我們想要抓得更緊,


我們不願放手,倘若終究失去,我們憎恨,我們怨懟。


而這一切,離愛很遙遠。


他沒有選擇跟你在一起,代表了什麼,也或許,不代表任何事;


他沒有選擇跟你在一起,因為他相信另一個人才是真正的幸福,


也或許,完全不是這麼回事。也許更殘酷的問題是,如果他最終沒有選擇跟你在一起,


如果他的這個決定並不能帶領他到一個更幸福、更溫暖的懷抱,


而他自己也知道這點,那麼你,能夠放手,能夠祝福嗎?


我的答案是這樣的:


就愛情這件事,倘若我真的愛一個人,那麼我的愛他,


是包括讓他做我不認同的愚蠢決定,是包括讓他因為我不相信的理由委屈他自己。


我的愛他,將包括,讓他去成就任何其實他也不想成就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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