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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左後門與機車擦撞被起訴
作者: 琴音~ 日期: 2007.11.27  天氣:  心情:
左後門與機車擦撞被起訴,別忘了還有這條法規!!


取至於記者彭仁鐸、蕭光志的報導

小心開錯門!沒想到有這條法規
小孩開左後門與機車擦撞,家長被起訴

台中市一名家長,因為讓自己的小孩從左後門下車,與機車騎士發生撞,結果檢察官調閱道路安全法規,發現明文規定乘客不得由左邊上下車,所以用「過失傷害」起訴開車的家長。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開了左後門造成騎士受傷,最重可以吊扣駕照。

許多家長貪圖方便,都會開轎車的左後門讓小孩上下車,台中市有家長因為這樣的情況與路過的機車騎士擦撞,竟然被檢察官被依過失傷害起訴。

交通鑑定委員會秘書李國權:「車子在停車的時候要靠右邊停車,那左側就有可能在慢車道上,規定從右側下車是安全的考量。」

檢察官援引的就是道路安全法規中的第136條第4款,上面清楚寫著:除非是單行道,不然後座乘客應該要從右邊上下。

如果開左後門因而肇事,不但有可能被計點,甚至被吊扣駕照, 但大部份的駕駛人根本不知道這項規定。

不管是忘了還是是不知道,這些理由監理單位可不接受,因為法規可是白紙黑字寫得一清二楚,下車前可得先想清楚開左邊還是開右邊,若開錯車門,小心官司上門。

對於交通法規還是有許多不知道的地方,偶爾也要去了解一下,以免傷才又傷身。


上網查詢了一下,此法條主要是規定行人的一些行為,全文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一百三十六條
 行人乘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購票或候車,應在適當地點或指定之區界內,按先後次序,排列等候,不得爭先恐後擾亂秩序。
 二、應按次序上下車,不得爭先擁擠。
 三、車未停妥,不得上下車。
  四、應由右側車門上下車。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側車門上下車。
 五、車輛行駛中,不得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
 六、乘車時,頭手不得伸出車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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