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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民眾申辦手機或行動上網
作者: 媛柔 日期: 2010.12.01  天氣:  心情:
民眾申辦手機或行動上網,一定要特別小心與注意的事。-『行動上網不順想解約 違約金嚇人』**本文摘自自由時報
更新日期:2010/12/01 04:21 違約金數千甚至近萬元


〔自由時報記者林嘉琪、劉力仁/綜合報導〕行動上網常常連不上線,解約卻得支付高額違約金?消基會認為連線問題應該歸責業者,呼籲業者應對違約金額進行合理性檢討,採取隨使用時間遞減的原則,並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應將違約金上限、連線中斷或不能提供時的解約條件等內容納入定型化契約。


民眾不滿 投訴消基會


消基會針對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及威寶四家電信業者行動上網方案,包括智慧型手機搭配上網方案、無線行動網卡搭配筆電方案、無線網卡與上網方案(不搭配筆電)三大類型,針對使用一個月、六個月與十二個月時解除契約的違約金情況進行了解,結果發現違約金額從幾千元到近萬元(內容詳見: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412.aspx?id=1413)。


消基會籲推定型化契約


有民眾向消基會投訴,因為無線網卡很方便,所以把原本使用的ADSL解約,之後卻收訊不良,業者歷時五個月仍未恢復正常,民眾要求解約,卻被要求收取四千五百元違約金,本案仍在處理中。


消基會指出,行動上網已是趨勢,NCC應制定無線上網服務的定型化契約範本,具體規範違約金上限,例如規範違約金只能佔售價十%或二十%,避免爭議。


NCC將研擬合理方案


NCC發言人陳正倉表示,今天會針對消基會批評的事項研擬更合理的解約方案,譬如解約方案以「月」為計費單位,不要收取高額違約金,更符合消費者權益。


中華電信行通分公司協理陳長榮表示,這類綁約通常二年,一旦消費者提前解約,「網卡」依照二年內使用日數的百分比收取費用,月租費如果享有優惠,則追回優惠的費用,收費方式相當合理。


台灣大哥大表示,因為上網有補貼,一旦提前解約會收取違約金,消費者如果擔心收不到訊號,門市都有提供免費三天的試用方案,三天內無條件退還押金。


遠傳電信表示,提前解約,違約金多寡是依據手機單機補貼金額訂定,且按月依照比例遞減,申辦前可以先申請試用。


威寶電信表示,違約金按照使用的天數比例遞減,合約上都有清楚載明,無不合理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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