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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喝酒開車 醉不上道
作者: 小陳 日期: 2010.10.30  天氣:  心情:

給愛喝酒駕駛的民眾:喝酒開車 醉不上道[敝人經驗]
因為你又成長了
警方取締酒駕勤務的標準作業程序中,並未規定酒測前,一定要先給駕駛人礦泉水飲用或漱口,但基於便民與避免糾紛,警方仍會準備,如駕駛人要求即會提供,讓他們心服口服,如駕駛人剛喝完酒不久,也可等二十或三十分鐘後再施測


拒絕酒測會遭受何等懲罰?


拒絕酒測的標準包括,受測者承認喝酒,而且直接表明不願意接受酒測,執法員警會立即對受測者進行15分鐘的錄音、錄影,而後開一張台幣6萬元的拒絕酒測罰單


對於酒測值的我們該如何爭取權益?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是0.25毫克以上即酒後駕駛
但是~未故及酒側氣之誤差~故一般警方都0.28以上才有告發
換言之 如果酒側值為0.25-27間 條伯伯堅持要開單 就可以以這樣的立場去爭取不受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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