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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民眾購買『預售屋』,應特別小心
作者:
媛柔
日期: 2010.12.02 天氣:
心情:
民眾購買『預售屋』,應特別小心與注意的事。***『購屋已付定 建商停建拒賣10多人受害 消保官:已違約須賠』本文摘自2010年12月01日蘋果日報
桃園消費者投訴,預付定金購買恆*建設公司位於台北縣林口鄉的預售建案台北光廊,卻因林口房價上揚,建商一度要求漲價,之後竟停止興建,損及購屋者權益。對此,恆*建設稱因改變商品規劃,會再與訂購者協調。消保官批評,消費者已簽約下定金,代表契約成立,建商應履約,若違約則須合理賠償。投訴組
一名民眾投訴,2月中經房屋代銷業者香*廣告公司介紹,看中位於北縣林口的預售建案台北光廊,由於建案就在機場捷運站旁,未來交通十分便利,她以每坪21萬元承購一戶,並先支付2萬元定金。7月中代銷公司轉告,建商恆*建設要重新議價,否則不願出售,她雖感無奈,最後同意改以每坪約24萬5000元價格購買,並重簽訂購單及加付8萬元,共付10萬元定金。
拒賠2倍定金與損失
直到10月,投訴人發現建案都未開工,主動去電恆達詢問,被告知將改變規劃,所以建案不蓋了,且建商連原本工地樹立的廣告鷹架都已撤除。這名民眾說,包括她在內共有10多人受害,建商只肯退還定金及補償定金利息,幾名受害者不滿建商做法,連署要求恆達履約,或依法退還2倍定金及相關損失,都遭建商拒絕。投訴人質疑,建商是因林口房市飆漲,日後重新販售建案還可以賺更多,才不肯履約興建,大罵:「實在欺人太甚。」對於是否因房市飆漲才停止興建,恆*建設王姓董事長特助不願正面回應,稱是產品變更規劃,才會退錢及補償利息,若訂戶無法同意,願循法律途徑解決。他還說,根本還未開賣,是代銷公司擅自出售,已與對方解約。
代銷痛批建商卸責
香*廣告公司則說,恆*有簽約委託銷售,也收受訂戶定金,居然還推卸責任,太沒擔當。桃園縣消保官簡秀蓮指出,訂購單雖與正式購屋契約略為不同,但消費者已簽約下定,建商也已收受定金,購屋契約當然成立,建商不得任意片面毀約,否則消費者可合理依《民法》要求加倍返還定金,甚至具體求償交通費、利息等損失。至於應由建商或代銷公司負責,她建議消費者向各地消保單位申訴,或逕行提告由法院認定。
購買預售屋注意事項
1.查閱建照執照圖,確認建地合法性 2.調閱土地使用分區,確認為住宅、工業或商業用地 3.要求契約註明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無則拒買 4.簽約前要求審閱契約,找代書或律師排除不合理條款 5.廣告視為契約,留廣告文宣以自保資料來源:消保官簡秀蓮、《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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