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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法律櫥窗:有關於公司更名或解散
作者: 媛柔 日期: 2010.12.02  天氣:  心情:
法律櫥窗:有關於公司更名或解散的股權爭議問題-『公司改名重登記 舊股東失股權』**本文摘自蘋果新聞
.分類:生活情報2010/12/02 22:48
.2010年12月02日蘋果日報
讀者高先生問:一對夫妻合夥開公司,股份一人一半,夫當董事長,妻當監察人及法定代理人,因夫涉嫌挪用、侵佔公司款項,導致兩人離婚,最後公司停業,夫還被妻告到坐牢。後來妻承接公司廠房、機台和員工,將公司改名另外成立一家公司,在同一個地址上做相同的行業。請問夫有機會把公司要回來嗎?

律師張景源回答:一家公司不會因為改名字,就更改原來的股份關係。舊公司若只是暫時性歇業,丈夫在實質上或名義上還是股東,除非丈夫的股權已經出售被其他人吃掉,完全沒有股權,否則就算坐牢仍保有股東權益。如果舊公司仍存在,丈夫出獄後,當然可以用舊公司股東身分,向妻子或股東主張他身為股東的權益。

地址相同也失效
不過假設在丈夫坐牢或打官司期間,身為監察人、法定代理人的妻子,已依照法定程序,申請清算解散這家舊公司,同時合法的處理好丈夫的股權問題,那丈夫的股份就只剩下一張紙。妻子若藉機另外登記另一家新公司,就算地址、廠房都在原址,對主管機關來講,也不是同家公司。丈夫要討回股權機率就很小了。在法律上,一家公司被清算、解散甚至註銷登記,等於是公司的法人人格被消滅,就像自然人死亡一樣,已經不存在世界上了。既然這家公司與舊公司完全無關,丈夫很難用舊公司股東身分,向新公司主張他擁有一半股權。記者侯柏青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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