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恨死你了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邰正宵&Linda-我愛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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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國軍「97年度專業志願士兵暨儲
作者: 日期: 2008.04.12  天氣:  心情:

壹、甄選條件:


一、對象:凡具中華民國國籍,志願服務軍旅,具備下列資格者,得參加甄選。


(一)未役社會青年,18歲至25歲(自 民國72年1月1日 以後至 民國79年12月31日 以前出生者)。


(二)退伍未逾5年(計算至報名截止日)之常備兵後備役(不含後備役軍、士官),且年齡在26歲以下( 民國71年1月1日 以後出生者)。


(三)在營常備兵受基礎訓練期滿,年齡在25歲以下(自 民國72年1月1日 以後出生者)經連級單位資審合格,並獲中校級以上單位主官考核推薦者。


二、學歷:高中(職)含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教育部認可之同等學力
三、體格標準:


(一)男性:


1、體格須達常備役體位。報考憲兵人員,另需符合下列標準:


(1)身高:男性168至 185公分 ,女性158至 175公分 。


(2)體格指標值(BMI):男性19至28,女性17至22。


(3)視力:兩眼祼視各在0.2以上,或經矯正視力達1.0以上,且配鏡度數加1/2散光度數各在四屈光度(配鏡度數 400度)以內及無辦色力異常(色盲)者。


(4)無顏面傷殘(胎記、疤痕)、青蛙腿、扁平足、斷指、穿耳洞等明顯因素,及身體任何部分有刺青(紋身)者。


2、役齡男子完成徵兵體檢者,得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體位證明;尚未完成徵兵體檢或體檢結果無法於核發准考證前提供者,得至附表2指定醫院實施自費體檢(新台幣1200元),先行取得合格體檢表。


3、徵兵體檢判定未達常備役體位者,發現後一律取消資格或退訓,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不得異議。


4、未達役齡男子及常備兵後備役人員:需至指定醫院實施自費體檢(新台幣1200元)後,並取得合格體檢表。
(二)女性:


1、一律至指定醫院實施自費體檢(新台幣1200元)後,並取得合格體檢表。


2、身高: 155公分 至 185公分 。


3、體格指標值(BMI):17至26。


4、具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報名:


(1)女性骨盆腔(含子宮內膜、輸卵管卵巢)炎症,二、三度子宮脫位、子宮肌瘤、子宮內膜異位及應力性或急迫性尿失禁。


(2)女子曾行子宮或卵巢摘除手術者。


5、其餘檢查項目按照國軍「體位區分標準」常備役體位之合格標準。


(三)已在營服役人員符合常備役體位者,免予辦理體格檢查。


四、其它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外國國籍。


(二)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地區來臺者,在臺灣地區須設籍滿20年以上。


(三)未判處徒刑、拘役或受感訓處分、強制戒治、觀察勒戒、保安處分及保護處分之宣告者;但符合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之1第1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四)考量孕母安全,女性懷孕者不得報考,甄選及基礎教育期間懷孕一律取消錄取資格並核予退訓,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不得異議。


(五)已完成徵兵體檢之未役役男經戶籍所在地徵兵檢查委員會判定為「替代役」、「免役」體位者;或屬「難以判定」、或「複檢中者」與具備補充兵後備役、替代役役畢身分資格者不得報考,亦不得辦理自費體檢,發現者一律取消資格或退訓,已核定轉服志願士兵身分者,依行政程序法,廢止其志願士兵身分。


(六)甄選報考時,考生未滿20歲者(出生日期計算至當梯次報名截止日),須檢具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未檢具者,視同資格不符,考生及法定代理人不得異議。


(七)在營人員及在訓新兵經單位心衛中心實施「國軍身心評量」結果傾向屬「危機處理組」或經「國軍身心狀況評量表」測驗屬「需高度關懷群」人員一律不得報名。


(八)在營人員及在訓新兵智力測驗未達90分者一律不得報名;且在訓新兵期末鑑測需達合格標準(體能項目須全項合格)。


(九)曾任中華民國軍、士官(含退伍未志願納入後備役人員)或警察大學、警察專科學校畢業並授給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適任證書,以後備軍人列管之人員不得報考。
貳、報名:


一、社會青年:一律採網路填表後通信報名方式辦理。


(一)報名繳交資料:


1、報名表:請至「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站」(http://rdrc.mnd.gov.tw)按報名步驟完成報名表填寫後下載列印1份,於簽名欄親筆簽名。


2、最近3個月內拍攝之2吋光面、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之黑白或彩色相片1式2張(不得佩帶深色鏡片眼鏡且不得使用合成相片),背面填寫姓名,分別浮貼於報名表上;網路填表時已完成數位相片上傳者免繳,數位相片格式請參閱:拾肆、一般規定。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4、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影本1份(第2、3梯次高中、職與五專應屆畢業考生可以學生證影本替代,須有96學年度下學期註冊章)。


5、中華民國技術士證照正反面影本1份(無證照者免附)。


6、汽車駕照正面影本1份(無駕照者免附)。


7、體檢(位)、其他證明文件:


(1)役齡男子:「體位判定結果通知書」影本1份或6個月內自費體檢表影本1份(可跨年度)。


(2)未達役齡男子與女性社會青年:6個月內自費體檢表影本1份(可跨年度)。


(3)常備兵後備役:6個月內自費體檢表(可跨年度)及退伍令影本各1份。


8、標準回郵信封2個:請分別貼足32元郵票並詳實填寫考生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以利辦理郵寄准考證及成績通知單。


9、法定代理人同意書(附表3):考生未滿20歲(計算至報名截止日)者須檢具同意書。


10、通信報名請於當梯次報名截止日(以郵戳日期為憑)前,以1人1信封袋方式寄出,資料寄出前請確實檢查上述各項資料有無到齊,正本請於入營報到時統一辦理繳驗後歸還。



(二)通信報名地址:請使用報名專用信封袋(請逕向各地區國軍人才招募中心索取),以限時掛號信件郵寄「台北市106大安區基隆路2段207號2樓」、「專業志願士兵暨儲備士官甄選報名處」收,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請勿重覆報名)。
二、在營人員向所屬單位主官或人事官洽詢(每月辦理乙次)。


三、新訓人員依入伍梯次向所屬單位主官或人事官辦理(每梯次辦理)。


四、報名注意事項:


(一)限報考同一軍種,最多5個志願專長,寄交報名表後不得申請更改。


(二)選填志願專長須與所繳交畢業證書之畢業科系相符,未依規定選填之志願無效並取消資格。


(三)常備兵後備役人員,限報考原服常備兵役時相同之軍種(以原核發退伍令軍種記載為準);另海軍陸戰隊役畢人員限報考海軍陸戰隊兵科相關專長。


(四)報名後經甄選委員會審查合格者,核發准考證;審查不合格者不予核發准考證,僅以專函通知考生,各項報考資料不辦理退件。


(五)報名所繳交資料如模糊不清致無法辨識者,拒絕受理報名。


(六)考生報考資格不符甄選簡章規定、隱匿不符甄選對象或繳交之各項證明文件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不實情況者,在入營前查覺,取消其錄取資格;受基礎教育期間查覺者,由施訓單位辦理退訓;於核定服志願士兵生效後查獲者,除廢止志願士兵身分外,並依法究處。


(七)考生如接獲役男入營徵集令,可持本部核發之准考證或錄取通知單至兵役單位辦理延期徵集,未辦理延期徵集而逕自入營者,視同自願放棄報考或錄取資格。
肆、測驗:


一、社會青年:


(一)測驗項目:體能、口試、身心評量及智力測驗。
(二)測驗地點:


1、北部地區:陸軍專科學校(桃園縣中壢市中山東路4段113號)。


2、中部地區:成功嶺營區(台中縣烏日鄉中山路3段502號)。


3、嘉南地區:嘉義空軍水上基地(嘉義縣水上鄉榮典路1之1號)。


4、南部地區:海軍官校(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669號)。


5、東部地區:花蓮南美崙營區(花蓮市民勤里新興路80號)。


6、金門地區:金防部幹訓班(金門縣金湖鎮士校路2號)。


7、澎湖地區:澎防部幹訓班(澎湖縣馬公市菜園營區)。


8、馬祖地區:馬防部幹訓班(連江縣梅石村梅石營區)。


9、金門、澎湖及馬祖地區由陸軍司令部所屬各防衛部辦理。


二、在營常備兵(包含在訓新兵):


(一)智力測驗成績90分(含)以上。


(二)體能鑑測項目及標準:1分鐘扶耳屈膝仰臥起坐、1分鐘單槓引體向上、 3000公尺 徒手跑步(依國軍體能鑑測標準,須達全項合格)。


(三)經單位心衛中心實施「人際、思考、情緒、行為量表」結果屬「危機處理組」或「國軍身心狀況評量表」屬「需高度關懷群」人員,不得報名。


(四)在訓新兵測驗日期由後備司令部及海軍司令部配合每梯次新兵結訓前實施。


伍、測驗一般規定:


一、智力測驗:智力測驗採電腦閱卷,作答前必須詳閱試題本、答案卡上相關規定,答案卡務必使用2B軟心鉛筆作答,不可使用修正液(帶)修正,未依規定作答致無法判讀答案者,考生自行負責。


二、口試測驗:內容以家庭狀況、學習過程、工作經驗、生涯規劃、軍事常識、時事新聞、一般常識等為主。
四、考生應試時須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有效期限內之駕照或護照、貼有相片之健保IC卡),無任何身分證明文件者不得入場應試。


五、准考證遺失或毀損時得申請補發,惟以1次為限,請於考試當日1000時前,憑國民身分證及照片(與原報名時相同)1張至考場向「試務中心」辦理補發作業。


六、考試期間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如風災、地震等),而變更考試日程、地點,甄選委員會將於考試前1日透過媒體及「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站」(http://rdrc.mnd.gov.tw)公告。


七、凡任何1科缺考者,不得繼續參加爾後各科測驗,且一律不予錄取。


陸、放榜及錄取:


一、甄選結果由甄選委員會統一寄發成績通知單,同時於「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站」(http://rdrc.mnd.gov.tw)公告。


二、口試成績未達合格標準、智力測驗未達90分(含)以上、身心評量及體能鑑測「不合格」者,一律不予錄取。


三、錄取順序:


(一)社會青年:社會青年達錄取資格人員,依選填志願分發。如合格人數超溢規劃招募員額時,錄取順序依考生「智力測驗」成績較高者錄取,其次依有「國家技術士證照」甲、乙、丙等級之順序錄取,所持證照需以考選部及行政院勞委會主辦之國家檢定專業證照為限,且與報考專長類別相符,再相同時則以「體能」成績較高者錄取,若再相同則一律予以錄取。


(二)在營人員:由各用人單位訂定錄取標準。


(三)在訓新兵:


1、由各軍司令部先行規劃每梯次招募專長,於D(新兵入伍日期)+3日前送交後備司令部實施宣導,後備司令部於新訓D+21日時將智力測驗合格人員名冊、戶籍地(或志願分發地區)、轉服專長等資料,送交各軍司令部分配服役單位,各用人單位於D+25日前,將分配結果送交後備司令部辦理撥交作業。


2、凡測驗達合格之常備兵則由新訓單位按每月各單位招募員額實施宣導,如報名人數超溢計畫員額,則由後備司令部協調各軍司令部增額錄取(以社會青年已招募梯次缺額優先流用)。


四、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以1次為限,僅限體能鑑測,不含「身心評量」、「口試」及「智力測驗」科目,且不得要求影印答案卡。


(二)放榜五日內填具「甄選成績複查表」及准考證影印本,傳真至「專業志願士兵暨儲備士官甄選委員會」(02-27324411)辦理,並於傳真後以電話(02-27325693)確認,逾期不予受理。


五、社會青年符合錄取資格人數,如超溢該梯次專長招募員額時,由社會青年下一梯次員額流用,辦理增額錄取。


六、考量新訓單位訓量及人員補充需求,若梯次訓量可調配下,採梯次增額錄取,不列備取名額;若梯次訓量無法調配下,備取名額由甄選委員會律定。備取人員俟正取者報到狀況,由甄選委員會依備取考生成績績序依序以電話通知遞補,備取者於正取者報到翌日後報到。


七、身心評量缺考或未作答者,不予錄取。


柒、入營報到:


一、社會青年及常備兵後備役人員,按錄取通知單指定日期、時間及地點辦理入營報到。


二、已在營服現役人員,依國防部(人次室)或各軍司令部人事命令辦理轉服。


三、在訓新兵依錄取軍種、兵科實施專長訓練合格後辦理轉服。


四、錄取人員凡未於指定日期、時間及地點辦理入營報到手續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一律不受理資格保留,錄取通知同時失效。


捌、基礎訓練:


一、未役社會青年:


(一)入伍訓練:


1、海軍艦艇兵:6週(施訓地點:海軍新訓中心)。


2、其他人員:5週(施訓地點:台中成功嶺營區)。


(二)調適訓練:在訓新兵轉服人員,各單位可依實際需要於入伍訓結束後實施1-3週調適訓練,以順利銜接專長訓練開班流路。


(三)專長訓練:由國防部(作計室)邀集各軍司令部,依招募員額、任務特性、專長需要排定訓練流路、受訓週數、科目、班次時數及施訓地點,期末鑑測須達合格標準,不合格者一律退訓(各軍司令部依實際需要納入見習課程)。


(四)基礎訓練期間須參加「國軍官兵身心狀況評量」。


二、常備兵後備役人員,經甄選合格錄取後,免接受入伍訓練。


三、常備兵後備役、在營常備兵錄取專長與原服役專長相符者,毋須實施專長訓練,惟專長不符者由各軍司令部實施專長轉換訓練合格後,核定轉服生效。


四、入伍訓練期末鑑測須達「年度新兵訓練期末鑑測實施計畫」合格標準,不合格者一律退訓。


五、專長訓練時間如有異動,依國防部(作計室)核定訓練期程為準。


六、社會青年基礎訓練期間,不具現役軍人身分,其薪給、主副食、保險、撫卹,準用常備兵二等兵基準辦理。


玖、退訓規定:


一、基礎訓練期間(包括入伍訓練及專長訓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退訓:


(一)因公假、事假、病假、或其他事故缺課,其缺課時數分別計算超過訓練時間1/6,或合併計算超過訓練時間1/5,並以入伍訓練、專長訓練分別計算。


(二)經判處徒刑、拘役或受感訓處分、強制戒治、觀察勒戒、保安處分及保護處分之宣告。但符合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之1第1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訓練成績不合格者。


(四)因傷病致體格發生變化或於新兵入營體檢,經檢定不符「體位區分標準」常備役體位或招生簡章所訂標準者。


(五)申請自願退訓者。


(六)入營後經查核發現其他不合甄選簡章所定甄選對象、條件及資格者。


(七)身心狀況評量或品行經評議不適服志願士兵者。


二、退訓作業處理:由施訓單位編階上校以上主官核定辦理,並發給退訓證明書。


(一)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男子,由施訓單位通知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法辦理徵兵處理。


(二)常備兵後備役人員,由施訓單位通知其戶籍地後備軍人管理機關,依後備軍人管理規則處理。


(三)已在營之常備兵,由服役之各軍司令部分配至原服務單位服役。


拾、服役規定:


一、經專長訓練(含見習課程)成績合格者,自核定服志願士兵之日起,服志願士兵現役4年:


(一)未役社會青年自核定生效日起役,為常備兵二等兵,支領志願士兵薪給。


(二)常備兵後備役人員自核定生效日,由後備司令部下達臨時召集令(命令生效日同核定服志願士兵生效日),依原後備軍人級等計任本級時間,支領志願士兵薪給。


(三)在營常備兵自核定生效日,支領志願士兵薪給。


二、轉服志願役士官:依部頒「國軍專業志願士兵轉服士官甄選規定」辦理。


三、專業志願士兵任本級最少時間如下:


(一)二等兵:6個月。


(二)一等兵:1年。


(三)上等兵。


四、專業志願士兵在營服役期滿,得依國防軍事需要及志願,以1至3年為1期,於服役期滿前6個月按相關規定申請自願繼續留營服役,經呈報人事權責單位核定後,自法定役期期滿翌日起留營繼續服役,自願留營者,得自晉任上等兵之日起,服現役最大年限10年。


五、志願士兵分發服役後,如因編裝裁撤或單位精減等原因,造成無法於原分發單位服役,改分配作業均依國軍相關人事作業程序辦理。


六、考績、休假、保險、撫卹、退除給與及其他未列舉規定權益項目,悉依國軍相關法令規章辦理。


拾壹、服役期間待遇:


一、志願士兵生效日起,支領二等兵薪資新台幣27,915元、一等兵薪資新台幣29,480元、上等兵薪資新台幣31,045元,(以上薪資包含薪俸、專業加給及志願役加給,但不含地域、特戰及海勤等加給),每月實際支領金額尚須扣除保險、退撫、主副食及健保等費用。



二、以上各項薪資均依行政院正式核定發放金額及支給規定為準。



拾貳、簡章及報名專用信封袋索取:


請逕向國軍人才招募中心     (諮詢電話:0911674995 0980770761)           索取(簡章資料如有異動,以網路公告內容為主)。


拾参、一般規定:


一、考生繳交之標準回郵信封2個,如因郵資不足或收件人姓名、地址填寫不清,致無法如期收到准考證或成績通知單者,考生自行負責。


二、考生報名時應依報名系統指示詳實登錄相關報名資料,並仔細校核,寄交報名資料後,其考試地區、志願等重要資料一律不得要求更改。


三、為避免尚未服役之役齡男子,藉報考志願士兵規避兵役義務,故開據「完成報名手續證明書」以2次為限。


四、凡考生體檢經體檢醫院檢查合格,或經役政單位安排接受兵役體檢,檢查判定為常備役體位,但經專業志願士兵暨儲備士官甄選委員會體檢組實施複審為不合格者,取消報考或錄取資格。


五、考生受檢時應誠實告知過去病史及隱藏性病症,如刻意隱瞞,於入伍後因疾病復發體格不符甄選簡章所定標準,依「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予以退訓。


六、不符甄選對象及資格標準人員,如在入營前經查覺者,取消其錄取資格;受基礎教育期間經查覺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並由施訓單位辦理退訓,錄取通知同時失效;於核定服志願士兵後查獲者,除廢止志願士兵身分外,並依法究處。


七、在營人員應試時,請著軍服(季節服)並攜帶軍人身分證查驗(在訓新兵攜帶身分證)。


八、經軍事學校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學生,報考專業志願士兵經錄取者,仍須實施基礎訓練。


九、各梯次社會青年員額因錄取未報到、淘汰、退訓及錄取不足額等因素,產生缺額狀況時,由甄選委員會依缺員人數彈性開放下一梯次社會青年或在訓新兵、在營人員轉服補充,以達有效控管招募員額。


十、數位相片檔案規格:考生所繳之數位相片檔案,應為最近三個月內所拍攝並符合照相公會所訂定二吋證照相片(須使用光面相紙印製,背面需書寫姓名及身分證號)或數位相片檔規格。


(一)檔案應為灰階黑白影像檔或高彩之彩色影像檔。


(二)影像中之人像由頭頂至下顎之高度應介於 2.5公分 至 3公分 之間背景須為白色或淺色;不得佩帶深色鏡片眼鏡。


(三)人像須脫帽、面貌清晰(不得遮蓋眉毛)、正面之半身照


(四)影像解析度每英吋不得少於300 Pixels。最高解析度不得超過500 Pixels。


(五)檔案名稱以身分證字號儲存JPG格式(範例:A123456789.JPG)。


(六)不得使用合成影像或低於一百萬像素之數位相機所拍攝之數位相片。


(七)不得使用生活照。


(八)未按上述規定者,相片不予採用並視同缺件處理。


※符合內政部公告之「九十四年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請至網站http://www.ris.gov.tw查閱)之相片或數位相片檔案,亦予採用。


十一、自費體檢全年度採網路預約方式辦理,體檢有效日期自體檢日算至報名截止日之6個月內。


 


 


報名諮詢專線:0911674995 0980770761 ←我的電話  XD  深夜時段、來電無顯示號碼者一律不接聽      已有意加入陸軍的朋友們為優先!!  沒電話者也可以在此留言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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