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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財經部金管會:十月份信用卡多項
作者: 媛柔 日期: 2010.09.28  天氣:  心情:
財經部金管會:十月份信用卡多項新措施實施。**『信用卡新措施 負擔更輕、風險降低』**本文摘錄自自由新聞網 分類:生活情報2010/09/28 01:20信用卡新措施 負擔更輕、風險降低
更新日期:2010/09/27 04:11
記者李靚慧/專題報導《本文原置於奇摩-法律與教育小魔女部落格〈媛柔〉》


10月起,有多項信用卡的新措施將正式實施,其中包括違約金、掛失費的收費方式,長期使用循環信用者可轉為以信貸分期方式繳款、預借現金不能超過信用額度的一成等措施,都與持卡人息息相關,整體而言,對持卡人來說大致算是利多。


今年2月,多項信用卡法規進行了大規模修改,包括「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以及「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過去諸多遭持卡人詬病的計息、收費方式,都將獲得改善。


首先是持卡人最為詬病的「掛失費」,過去信用卡如果不慎遺失,打電話向銀行要求停卡掛失,荷包就立刻失血1000元,如果是皮包被偷,其中又不幸有多張信用卡,光是掛失信用卡的金額可能就高達數千元,不過,自10月27日起,每張信用卡的掛失費最高只能收200元,大幅降低持卡人的負擔。


違約金 定額制收費


其次則是信用卡逾期繳款違約金,目前信用卡違約金的收費方式,則是依照持卡人當期的應付帳款,扣除年費等手續費後,依照級距計算違約金金額,欠款愈高違約金愈高,而且銀行可連續收取違約金,但在10月21日之後,違約金只能以「定額制」收費,不能再依金額計算,而且最多只能連續收3期。


此外,經常出國旅遊的民眾,自10月27日起,信用卡海外刷卡的結匯手續費,銀行端的收費標準,也調降0.5個百分點,由原本的1%降至0.5%,但信用卡國際組織的收費標準則是不變。


除了上述「表定」的收費方式大幅調降之外,對於經常使用循環信用的持卡人,自10月26日起,也要求銀行,必須針對連續使用循環信用達一年以上的持卡人,給予「分期還款」的選項,銀行業者指出,假設A持卡人使用循環信用達一年,銀行就須針對他的未清償餘額,給予「信貸分期」的還款選擇,持卡人可以選擇「信用卡分期」,或是「信貸分期」,其中「信用卡分期」的期數最少6期、最長30期;「信貸分期」則是最短6期,最長依照銀行規定,一般可長至3年(36期),持卡人的利息負擔得以因此降低。


為了讓信用卡回歸「支付工具」的原始特性,10月份起,也將限制信用卡預借現金的額度,不能超過信用卡額度的1成;預借現金分期業務,最長的分期期限也不能超過2年6個月(3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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