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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台北地院有關於『兢業禁止』最新
作者:
媛柔
日期: 2010.12.04 天氣:
心情:
台北地院有關於『兢業禁止』最新判例-**本文摘自蘋果新聞【張欽、郭芷余、戴安瑋╱連線報導】愛德蘭絲前員工林**,離職後自行開設「愛的髮絲」髮粧概念工作室,遭愛德蘭絲指控竊取客戶資料、違反當初簽訂的競業禁止條款,台北地院審理認定競業條款內容「合理」,判林女要依約賠愛德蘭絲五十萬元違約金,林不服表示會上訴。
強迫簽約「不公平」
林**目前正在坐月子,獲知得賠五十萬元消息,氣憤表示她原本就是從事美容美髮行業,做每個從事美髮業的人都會做的工作,「愛德蘭絲強迫員工簽下競業禁止合約不公平,實在無法接受。」愛德蘭絲則以未收到判決為由不願回應。判決指出,林**在愛德蘭絲工作時簽下離職後不能從事相同或類似業務的競業禁止條款。但林女前年離職後,把舊客戶挖到她位於高雄的「愛的髮絲」,讓愛德蘭絲流失二十九名客戶。法官認為,條款只限制員工不得從事假髮業務,對林女謀生無重大影響,因此判林女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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