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159785
 媛柔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法律櫥窗:民眾開車門時,一定要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出口貿易廠商,需特別小心與注意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NCC新聞稿*『電信違約金 中
作者: 媛柔 日期: 2010.12.04  天氣:  心情:
『電信違約金 中華大眾以日計算』**本文摘自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0/12/03 19:46 (中央社記者黃慧敏台北3日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指出,中華和大眾電信已將違約金的計算採以「日」為計算單位;遠傳、台灣大哥大、亞太電信與威寶電信4家,則是以「月」為違約金計算單位。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最近指出,陸續接獲民眾申訴行動上網解約違約金過高。NCC發言人陳正倉表示,過去電信服務經常採綁約方式促銷,若消費者不滿品質想要解約,常會苦於高額違約金;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NCC已要求業者調整違約金計算方式,不得以「年」為計算單位,最多應以「月」為計算單位。


以3000元的手機補貼金為例,2年期的契約如在第1年的12月10日解約,按月計算消費者將繳違約金新台幣1625元,按日則只需繳1586元。


陳正倉說,中華電信與大眾電信已分別在今年6月及7月,將違約金的計算採以「日」為計算單位;遠傳、台灣大哥大、亞太電信與威寶電信4家也從7到8月間陸續通過NCC審核,改採以「月」為違約金計算單位。


不過,陳正倉說,新制實施前的違約金計算,仍依變更前規定處理。


NCC指出,消費者如果對違約金計算方式有疑問,可參考帳單後面羅列服務契約第38條,相關事宜請上各公司網站查詢。991203




標籤:
瀏覽次數:18    人氣指數:218    累積鼓勵:1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法律櫥窗:民眾開車門時,一定要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出口貿易廠商,需特別小心與注意
 
更多功能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