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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網拍不是什麼都能賣,一旦侵犯或
作者: 媛柔 日期: 2010.12.15  天氣:  心情:
網拍不是什麼都能賣,一旦侵犯或冒用別人的商標。有可能讓自己賠的『傾家蕩產』**『網路賣假名牌 少女違反商標法移送』本文摘自FM106全國廣播網
更新日期:2010/12/14 17:29 彰化溪湖分局溪湖派出所日前執行網路巡邏時,查獲一名七十九年次的許姓女子涉嫌違反商標法,在拍賣網站貼出一則拍賣訊息為【GUCCI吊飾短夾】,警方發現該拍賣品與固喜歡固喜公司(GUCCI)真品兩者價差頗大,研判應為仿冒產品,警方依照所下標金額匯款給許嫌,由許嫌以宅配方式將仿【GUCCI吊飾短夾】寄給警方,警方立即通知許嫌接受調查,許嫌到案後坦承不諱,全案依違反商標法移送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經查許嫌意圖營利涉嫌於日前在拍賣網站上,將【GUCCI吊飾短夾】一個,以其個人之網路帳號,公然以新台幣600元起標販售,供不特定人士參加競標,最後以新台幣600元(含運費)直購價結標;經警方以網路帳號訂購,並依下標金額匯款後,由許嫌以宅配方式寄出,警方將收到之【GUCCI吊飾短夾】,送該公司台灣區授權代表人檢視為仿冒品無誤,經通知網路帳號使用者許嫌到案說明後,依法於本(12)月13日函送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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