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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霧詩歌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今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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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網事有感
作者: 羅莎 日期: 2012.03.20  天氣:  心情:
  最近在facebook有位旅居法國的朋友提了一個話題,他說:「部落格上,某些的網友很奇怪...常有一些莫名其妙的事情發生,而且都會群聚在一起。所以我都跟網友說,別寫詩、別寫感情,不然這些麻煩就會找上身。^^」

  會這麼說一樣是老梗-發生女性網友人財兩失的事故,在網路上游走十幾年的確屢見不鮮,騙人者或許都是那些人,被騙者則時時更新,就算看多她人情事,如果一個不小心也會掉入此種泥淖,因為有些發展時空做了假象的信任基底,加上女性天生柔軟一旦感情用事,便一發不可收拾。

  話說部落格本來就是用來抒發情緒的,要人家不寫詩、不寫感情絕對不可能,尤其在乎點閱率者要的無非他人閱讀與感想,好得到安慰與贊同,在這樣的公器上卻難防有心人,畢竟文字曝露了內心的脆弱讓人起了有趁之機,這些「有心人」在現實層面上如何沒接觸無法評論,但是在網路的運用上自有一番獨特,尤其文字操弄。

  文字是相當片面的主觀意識,就算辭不達意只要接收的一方認定了語義,目的便達成了,所以真要卯起來騙人一點也不難,再耐心點兒佈置些情感的氛圍,人、財又算什麼?有時連思維都被控制的伏伏貼貼,最重要的,一切都是自願,人家可沒拿刀子架在你脖子上逼迫喔!

  我承認自己也是在網路上學著操弄文字找樂趣,只是沒有騙人的慧根,某些方面我信任了「吸引力法則」,如果內心出現了貪婪、偏執,相對來訪的朋友或多或少都有這樣的心態,自持與原則是該有的堅持,說白了,別將自己搞的像坨屎,引來的就不會是蒼蠅、臭蟲。

  愛情公寓裡期待又怕受傷害的朋友相當多,在有限的個人資料裡要判別一個人的良寙簡直不可能(假資料更毫無評斷價值),也只能憑著膽量和直覺投石問路,覓得良緣良伴算祖上積德,也許脫鞋子執筊就好不必在線上搞那些多餘的聊天、感興趣。



Rosa   2012/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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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2-03-20 21:03
她, 50歲,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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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3-20 12:51
他, 57歲,新北市,資訊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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