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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明顯的對比-『乘客鉅款留車上 
作者: 媛柔 日期: 2010.12.16  天氣:  心情:
明顯的對比-『乘客鉅款留車上 運將拾金不昧送警局』**本文摘自東森今日新聞***『索取留置權雖法令允許,但並非『不樂之捐』。』而且大學畢業生索取三成酬金案件,有太多巧合的疑點,令人不得不對女法律畢業生的說法起疑與打問號。
更新日期:2010/12/15 22:38 地方中心/北縣報導


基隆市一名運將,14日開車撿到乘客遺失的鉅款後,不但在原地苦等施主,放棄載客機會,隔日還將鉅款送到北縣瑞芳警分局招領,讓員警相當感動!


60歲的運將張阿養開計程車已經有35年資歷,14日下午在基隆市樂利三街排班,一名年約40歲的婦人上車表示要前往基金一路上的傢俱行,婦人抵達後付了70元的車資下車,張姓運將將車開回招呼站,猛一回頭發現後座多了一個黑色錢包,運將打開錢包一看,發現錢包裡裝了大把白花花的千元鈔票,他毫不考慮,放棄載客機會,立刻將車開回基金一路上等待這名遺失鉅款的婦人出現,但左等右等始終等不到人,直到公司催促他要搭載乘客,他才將錢包暫時收起,15日上午他又利用載客空檔回到婦人下車處,還是不見婦人出現,只好將車開到瑞芳警分局,向值班員警報案。


員警查出,掉錢的40歲張姓婦人家住基隆市樂利三街上,立刻透過管道聯絡婦人到派出所認領,婦人表示,當天下午掉錢後立刻到基隆市的派出所報案,還請警廣幫忙廣播,但始終沒消息,她本來已經不抱任何希望了,因為看到這些鉅款,很少人不心動的,沒想到卻能失而復得,她相當感激這名拾金不昧的張姓運將,運將說,撿到錢還給失主是天經地義的事,怎還會強索報酬,由於日前才發生法律系畢業的高材生拾獲現金,卻向貧窮施主索討三成報酬的離譜事,這起運將拾金不昧的案件,也格外令人感到溫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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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2-24 01:18
她, 59歲,南投縣,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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