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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詐欺
作者: 維楓 日期: 2005.07.04  天氣:  心情:

某所大學的法律系,有一天考刑法。教授第一個問題是:『什麼叫詐欺罪?』

學生回答說:『如果您不讓我考試及格則犯詐欺罪。』

教授非常詫異:『怎麼解釋?』

學生說:『根據刑法,凡利用他人的無知而使其蒙受損失的人則犯詐欺罪。』

呵~~這篇是我看了第二遍才看得懂的笑話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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