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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房產登記男友名下 婚事告吹被
作者: 春未暮 日期: 2015.09.08  天氣:  心情:
房產登記男友名下 婚事告吹被轉賣


.聯合新聞網作者記者陳宏睿╱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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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男子兩年前與女友論及婚嫁,女友向自己的母親借百餘萬元買房子作為嫁妝,以結婚為前提將房產登記在陳男名下,
但房屋所有權狀仍在準岳母手中,但最後兩人婚事告吹,登記仍未變更,陳男發現房市飆漲,趁機以所有權狀遺失為由,
申請補發後賣出房產,獲利210萬元,前女友發現後提告,檢方將陳男依背信、偽造文書罪嫌起訴。

35歲陳男與女友在2013年4月間論及婚嫁,準岳母借108萬給女兒,購買鼓山區富農路、總價480萬元的住宅當成嫁妝,
還將房屋先借名登記給陳男,不過房屋的所有權狀仍在準岳母手中,但兩人在同年9月分手,陳男的女友將房屋租給別人,
但一直沒將房產所有權登記回自己名下。

去年房市飆漲,陳男見有利可圖,去年7月他向地政事務所辦理房產所有權狀遺失,申請補發,9月時地政所經公告後無人異議,
陳順利取得房產所有權狀。

陳男隨後將房產以690萬元價格賣給黃男,獲利210萬,並在去年12月辦理所有權移轉,前女友發現後,提出偽造文書告訴。

陳男庭訊時坦承房產的所有權狀在前女友的母親手中,並未遺失,當初房產會登記在他的名下,主要是把房產當女友嫁妝,
如果沒結婚,必須把房產歸還。雄檢昨偵結,將陳依背信、偽造文書罪嫌起訴。

律師裘佩恩說,陳男除負擔刑事責任外,他的賣屋所得根據民法也必須全部返還給女友或者女友母親,
建議民眾一般若是有必要利用借名登記,最好簽訂書面契約,並且配合設定信託登記或設定第二順位的抵押權,較能確保自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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