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1939708
 ღ藍天ღ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給我的情人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昨天可HI的呢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就是在說你 你給我進來
作者: ღ藍天ღ 日期: 2011.08.07  天氣:  心情:




沒水準的妳  請妳給我看清楚

之前妳在id掛的 無齒欄添下殺團  老娘早就給妳拍照存證了

既然敢掛  就要有膽掛到比賽結束啊 為何只掛個10分鐘呢

還好老娘人緣好 馬上有人來電告知

根據刑法第309條第一項  妳可能觸犯公然污辱罪了

唯對網路暱稱謾罵是否構成公然侮辱呢

關於這點在學界跟實務已有一致的看法

以前的通說認為

由於網路暱稱無法辨識暱稱使用者之現實身分

所以目擊者並無從得知網路暱稱被謾罵之受害人真實身分

即難謂對受謾罵者造成侮辱

(講白話一點就是通說認為對網路暱稱謾罵不等於罵現實中的人所以
不構成公然侮辱)

但是隨著網路普及化

網路生活已成為一般大眾生活中重要的一環

也開始出現不同的看法

有另一說認為

網路暱稱經過長期使用

即具有相當之辨識性

足以與暱稱使用者在現實生活中之真實身分作連結

故對著網路暱稱謾罵還是會構成公然侮辱

要注意的是

近年漫罵網路暱稱而成立公然侮辱判決與起訴書已非少見

雖然你鱉的不敢掛上我 藍天 而改用欄添

但是你懂嗎 只要有五人以上一看就知道你再指誰是成立的喔

前陣子有好幾個網友被提告公然侮辱罪的案例你都沒再看嗎

最好你是在繼續來挑釁啊 老娘有的是時間陪你玩

成立公然侮辱罪算你倒楣 就算不成立呢

老娘也想瞧瞧妳的廬山真面目 到底是多見不得人

比賽不是輸就是贏嗎   第一名拿不到幹麻還要用這種方式來自取其辱

姐姐告訴你平時多跟人互動  不要要拉票時才猛拜訪留言

妳是藏鏡人喔 太抬舉妳了 妳要是藏鏡人 馬的 老娘就是史艷文

我從來不會去踩人家的線  我豈能容忍妳來踩我呢

多吃幾把空心菜吧 怎樣藍天團就是正妹多怎樣

歡迎你來面對面 少在那邊給我裝清高了

氣質個屁啦 汽水喝很多ㄇ

澳梨子假頻果


請點小窩圖片 把你的10分愛都送給我吧



 










 




 




 

標籤:
瀏覽次數:1711    人氣指數:45851    累積鼓勵:2207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我的情人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昨天可HI的呢
 
住戶回應
 
時間:2011-08-22 14:05
她, 45歲,高雄市,娛樂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8-20 22:06
他, 40歲,新竹縣,待業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8-11 13:24
她, 99歲,新竹縣,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8-11 08:05
他, 55歲,花蓮縣,經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8-10 09:29
她, 99歲,新竹縣,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8-09 21:07
他, 45歲,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8-09 17:52
她, 33歲,新北市,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8-09 15:31
她, 99歲,新竹縣,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8-09 06:52
他, 79歲,新北市,待業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8-09 05:50
他, 99歲,亞洲其他,待業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上一頁 | 下一頁
[最前頁] [1] 2 3 4 5 6 7 8 [最末頁]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