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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未來銀行銀行理專,買賣金融商品
作者: 媛柔 日期: 2010.12.21  天氣:  心情:
未來銀行銀行理專,買賣金融商品,將全面採取『登錄制』。-『銀行理專 賣金融商品須登錄』**本文摘自聯合財經
2010/11/22
【聯合晚報╱記者仝澤蓉、張博亭╱台北報導】
金管會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預計年底送行政院審核,並於近期針對銀行理專進行突擊檢查,金管會主委陳裕璋表示,銀行理專將比照保險業務員資格登錄的規定,必須向銀行公會或信託公會登錄資格才能銷售金融商品。

金管會主委陳裕璋今天上午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進行「投資人保護政策及保護國人信用資料」專案報告。金管會主委陳裕璋表示,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草案已經完成,本周要舉行公聽會,預計年底送行政院審查。

立委羅淑蕾質詢時表示,金管會銀行局近期派員到銀行突擊檢查,針對理專對產品熟悉度和銷售方法檢查,如有不適合或理專失職要直接取締,目前是否發現不法理專並進而列管?

銀行局長桂先農表示,第一段是針對銀行佣金收取合理性進行訪查,結果還算是正常;現階段則針對理專對商品熟悉度進行訪查。由於訪查還在進行中,目前沒有抓到不適合的理專。

陳裕璋表示,對金融機構的訪查目前以輔導為主,銀行局到銀行現場進行輔導,看看櫃檯現場作業狀況,金融海嘯發生後銀行對理專要求較多,就金管會了解銀行對於理專銷售行為已經採取更審慎態度。

陳裕璋表示,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對銀行沒有善盡責任要負責,惡質違法理專要受罰,可以解除其職務,不但銀行要負責任,理專的業務主管也要負責任。

陳裕璋表示,將針對理專辦理登記制度,比照保險業務員必須到保險公會登錄資格才能銷售保險商品方式,將來理專要銷售金融商品要到銀行公會或信託公會登記,有資格才能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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