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有自己的線道 人也有自己的路 記得喔 打個方向燈吧
姐~ 白天在公司但是都在忙 晚上我幾乎掛網拉 對不起啦!!
他號稱沒心臟 我跟她吃過飯 照片裡的TT是那次事件的另一車主 那天開賓士也有202
你跟賓士俱樂部的小芳姐是拜把的吧 (國道超速243公里判刑五個月可義科罰金30萬) 台灣史上第一個飆車被判公共危險罪的女生喔!!
夭壽ㄚ!! 這樣很危險的內~
照片上是 從桃園玩go car結束後去苗栗 賞油桐花的路上
目的地已經決定囉 所以跟朋友就在 高速競走ㄚ 那也是一種樂趣喔 當然要注意安全 也要注意警察杯杯喔
其實我是在超車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