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354201
 MR.黃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當作笑話也可以啊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甜嗎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函國通姦罪除罪化
作者: MR.黃 日期: 2015.02.27  天氣:  心情:
韓國的通姦罪以除罪化 目前剩下台灣與穆斯林國家還有通姦罪 如果女男雙方已經都能肉體出軌 表示婚姻已無存在價值 還不如早點離婚因此用通姦罪來保護婚姻的神聖是捨本逐末的事 另外台灣對於性交易也應該除罪化 因為人類有性愈是無可避免的事 用法律來禁止買娼或賣娼
是違反人權 我門的大法官也該動起來宣告通姦罪即日起失效 及性交易罪違反基本人權而失效
標籤:
瀏覽次數:54    人氣指數:54    累積鼓勵: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當作笑話也可以啊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甜嗎
 
更多功能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