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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烏魯木齊的司法判決
作者: ousir (沒聊天功能 日期: 2013.02.01  天氣:  心情:
兩歲男童王昊遭母親同居人劉金龍致死,二審三位法官王世華、楊力進與林怡秀推翻一審判決認為劉金龍良心尚未泯滅,理由竟是劉金龍等人之中,有人將已死的王昊送到醫院,以「尚有人性」且在庭上有悔意為由免除一死,前天(29日)改判有期徒刑30年。

事件發生2011年10月間,劉男以買糖果為由,把王昊帶到友人住處,並對女友謊稱小孩在保母家。但從10月11日到11月1日的20多天期間,劉男與3名友人周建輝、許冠雄、鄭盛峰以阻止小孩哭鬧為由,用燒紅鐵釘燙腳底、鐵鎚打鼻子和四肢、拔去指甲等方式虐待,還輪流灌安非他命、海洛因等毒品,造成王昊昏迷後死亡。

王昊遭到生母的同居男友以及吸毒友人,用拔指甲、菸燙全身、吊起痛毆等方式凌虐致死,王昊的姑姑在致各界的公開信中寫到她在陪同王昊的父親見遺體時已複刻在我的腦海裡.永遠無法抹去...

以上內容摘錄至網路~~

台灣這樣的法官面對這樣令人髮指虐暴2歲半的無人性兇嫌以這樣的理由僅判以傷害罪而不是殺人致死,很難想像加害人為何要對死時僅不滿3歲的幼童做出如此殘暴並長達21天之事,法院竟縱可由劉金龍的犯意、悔意來從輕改判!
這樣的司法判決還有公理嗎 ~ 啃、荒謬、王八蛋[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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