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服務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72,792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2159785
媛柔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回奇摩部落格讀者留言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有高IQ不如擁有高EQ』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加工自殺和故意殺人之刑責區分
作者:
媛柔
日期: 2010.12.29 天氣:
心情:
針對報載,8旨老翁不捨妻久病,而持利斧殺妻一案。其刑責說明如下:檢方表示,刑法普通殺人罪可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若涉及加工自殺罪,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另規定謀為同死而犯加工自殺罪者,得免除其刑。而何謂『加工自殺』
名稱: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2 年 06 月 25 日 修正) -本文相關內容摘自奇摩知識+
第 275 條 (加工自殺罪)
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一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謀為同死而犯第一項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 275 條相關判例
1 裁判字號: 29年上第 2014 號
要 旨: 教唆他人自殺罪,係指被教唆人於受教唆後願否自殺,仍由自己之意思決定者而言。如被教唆人之自殺,係受教唆人之威脅所致,並非由於自由考慮之結果,即與教唆他人自殺之情形不同,其教唆者自應以殺人罪論處。
2 裁判字號: 32年上第 187 號
要 旨: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第一項幫助他人使之自殺之罪,須於他人起意自殺之後,對於其自殺行為加以助力,以促成或便利其自殺為要件。若事前對於
他人因其他原因有所責詈,而於其人因羞忿難堪自萌短見之行為,並未加以阻力,僅作旁觀態度,不加阻止者,尚不能繩以幫助他人使之自殺之罪。
3 裁判字號: 41年台上第 118 號
要 旨: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第一項幫助他人使之自殺罪,須於他人起意自殺之後,對於其自殺之行為,加以助力,以促成或便利其自殺為要件。事先對於
他人縱有欺騙侮辱情事,而於其人自尋短見之行為,並未加以助力,僅未予以阻止者,尚不能繩以幫助他人使之自殺之罪。
參考資料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R.asp?tblname=Flrela&RCODE1=C0000001275
(本文摘自奇摩知識+)
故意殺人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過失殺人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業務過失殺人,最多也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者在客觀上都是被害人因為行為人的行為而導致死亡的結果,前後有因果關係,就差別在主觀上,行為人是不是有意使被害人死亡結果的發生。
例如開車撞到人,如果是為了撞仇人,開車本身就是殺人手段,無論如何都要致對方於死,死亡結果的發生符合行為人的意欲,這就是故意。
如果是對方突然從路邊跳到馬路中間,或是雖然遠遠就看到,行為人一直按喇叭,踩煞車,最後還是撞到了,這就是過失,因為死亡結果的發生,並不符合司機的本意,只因為一連串錯誤的發生和偶然的安排,導致死亡結果的出現。
比較前後二種情形,可以想見兩者的惡性有很大的不同,這就是為什麼在警察局製作筆錄的時候,最後都會被問到:「你和被害人○○○有沒有糾紛或仇恨?」的緣故。
標籤:
瀏覽次數:
13
人氣指數:
13
累積鼓勵:
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本日記尚未得到貼紙
回奇摩部落格讀者留言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有高IQ不如擁有高E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