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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政府約聘雇勞工没有永久任用保障
作者: 春未暮 日期: 2016.08.18  天氣:  心情:
政府的約聘雇勞工 並非公務員有永久任用保障,

國道收費員當年在應徵高公局舉辦的約聘僱職務時,就被告知若干年後,政府將會全面實施電子收費,不會再有收費員的工作可做,
這些收費員了解接受了,才會來上班,


國道收費員當年在應徵高公局舉辦的約聘僱職務時,就被告知若干年後,政府將會全面實施電子收費,不會再有收費員的工作可做,
這些收費員了解接受了,才會來上班,何況正式實施電子收費後,高公局依法給予一筆離職金和慰助金,每個人都可領到七個月的薪資,
以平均每人薪資3.5萬元計算,一人就可領取24.5萬元,怎麼能說政府沒照顧到收費員呢?

除了領取七個月的離職金和慰助金,收費員願意到遠通轉介的工作任職,可保障五年的薪資,
不願意的,遠通必須給予五個月的轉職金,等於每人又可領取17.5萬元,遠通此舉已做到契約的規定,也盡了企業的責任,
現在行政院又要相關部會和遠通再找財源來解決部分收費員的抗爭,如此一來,以後民間企業關廠勞工,若只領到政府先墊付的資遣費,
是否也應該跳出來要求政府給予「專案補助」?因為他們也很弱勢,同樣遭遇到轉職不易的問題。

政府應該保障民眾權益,但更應依據法令、契約來執行,不能沒有原則,
更不能凌駕法令規定與契約之上,隨便弄個「專案補助」的名義,
若如此,豈非鼓勵民眾群起效尤,以後還有人願意守法嗎?還有企業敢跟政府簽約做生意嗎?
何況政府對於有來吵的人就統統給錢,花的可都是全民的納稅錢,全民能接受這種毫無標準到處撒錢的作法嗎?

政府的約聘雇勞工並非公務員有永久任用保障,
蔡政府為了兌現選前承諾,祭出「專案」為名,拿納稅人的錢補貼國道收費勞工,究竟法令或根據在那裡,
顯得曖昧模糊,難令全民心服口服。

小英選前1月4日的承諾,選後兌現,姑不論有無「期約賄選」嫌疑,一再被勞工團體「綁架」,

未來如果再有「吵吃糖的勞工」要求比照辦理,恐將付出難以想像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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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08-21 06:14
她, 71歲,高雄市,待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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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08-20 11:47
他, 70歲,高雄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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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08-19 17:36
他, 56歲,屏東縣,資訊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6-08-18 10:47
他, 70歲,高雄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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