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媛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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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民眾一定要了解與必知的基本權益
作者:
媛柔
日期: 2011.01.04 天氣:
心情:
民眾一定要了解與必知的基本權益。-『消保官查核瓦斯契約 全不及格』**本文摘自聯合新聞
【聯合報╱記者鄭筑羚/即時報導】 2011.01.03 10:23 pm
許多民眾初次向瓦斯行購買桶裝瓦斯時,不僅得支付瓦斯費用,還要付鋼瓶押金費,當民眾未續叫瓦斯時,業者常會拒絕或只退還部分押金,引發爭議。此外,民眾還可能面臨瓦斯鋼瓶過期、瓦斯桶殘氣未退費等問題。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去年12月7日通過「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範本」,針對桶裝瓦斯交易訂立標準,新北市消保官今赴土城、中和、永和及板橋調查業者,結果卻發現業者全都未遵守,消保官要求業者在30日內改善,也呼籲消費者注意自己的權利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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