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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保費扣款失敗 須寄通知』**
作者: 媛柔 日期: 2011.01.04  天氣:  心情:
『保費扣款失敗 須寄通知』**本文摘自聯合新聞
2010/12/30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繳交保費的方式愈來愈多,如帳戶自動扣款、銀行轉帳及信用卡等,但萬一扣款不成可能影響保單效力,立法院財委會昨(29)日因此決議,扣款不成時,保險業者應以書面、手機簡訊等方式通知保戶。

立法院財委會昨天審查保險法修正案,立委羅淑蕾質詢指出,根據消保會受理的申訴案件來看,金融保險類的申訴案件相當多,代表銷售過程粗糙。金管會主委陳裕璋表示,這可能跟金融海嘯有關,金管會會全盤管理,目前已研擬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草案。

為進一步確保民眾權益,財委會也通過立委費鴻泰等人提案指出,保險公司提供給消費者多樣化的繳費方式,包括銀行帳戶自動扣繳、銀行轉帳、信用卡、便利商店繳款等,但消費者有可能因扣款失敗,而不知道繳費未成功,因此漏繳保費,導致契約停效而失去保障。金管會應要求保險業者,在保費扣款未成功時,以書面、手機簡訊或其他方式通知保戶,以提醒保戶儘速處理,以避免損及權益。

此外,財委會還通過羅淑蕾等人提案指出,自98年4月1日起實施產險費率自由化第三階段,任意汽車保險由各產險公司基於保險精算原理及經驗損失率自行釐訂商品費率,但相同質量保障的險種,其價差卻將近35%,很容易讓消費者在資訊不對稱情形下,未詳加比價而增加保費支出,金管會應予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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