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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法商家樂福爆發大規模勞資爭議案
作者: 媛柔 日期: 2011.01.04  天氣:  心情:
法商家樂福爆發大規模勞資爭議案件-『剝削?員工控家樂福「還我加班費!」』**本文摘自聯合新聞
更新日期:2011/01/04 09:35 記者湯雅雯/台北報導
「還我加班費、工會要自主」,數十名家樂福員工昨天臉帶紅面具、手持啤酒到勞委會抗議,痛批全球第二大、台灣第一大量販店家樂福不僅剝削員工,從來不給加班費,還打壓工會。


員工提出三大訴求,要求家樂福依法給付加班費、依法辦理會務假、恢復工會幹部工作權。勞委會則回應,針對家樂福不給加班費勞資爭議,新北市勞工局已開罰4次逾17萬元,最後2次甚至動用最高罰額6萬元。昨下午也召開第二次調解會議,但協調破裂。


家樂福樹林店工會員及勞團代表,昨天一早頭帶紅面具,象徵血汗、火大,至勞委會門口前喝啤酒、怒踩賣場啤酒抗議。


遭解雇的家樂福樹林店工會常務理事陳**說,家樂福員工每月工時超過192小時,但公司從來不付班費,只能按照時薪95元計算,正職人員月薪也只有21000元左右,每個員工一個月至少被剝削3000~4000元。


陳情員工表示,家樂福廣告打出「天天都便宜」,連員工薪水都「最便宜」,不僅每月超時工作,還領不到加班費。國定假日與周末都得上班,這些超時工作都不算加班,甚至遇到春節或中元節等重大節慶,更是全店長達半個月禁假、24小時不打烊,工作量越來越大。


勞資糾紛 調解未果


家樂福樹林分公司產業工會與資方因為會務假、加班費產生爭議,資方以工會常務理事陳**一個月內曠職6天、不服從主管、誣告主管等,在去年11月18日把陳解僱,陳**向新北市勞工局申請恢復原職等調解,勞工局昨天下午進行第2次調解,勞資雙方各執一詞,未能成立。


勞工局長高寶華表示,若陳確有參與會務,而資方未依法給予公假,市府將依勞基法裁處6千元至6萬元罰鍰,不過工作權須另提訴訟解決。至於工會成員昨天陳情指稱未依法給付加班費,即日起派員前往家樂福檢查勞動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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