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吃了一餐算是有點難以下嚥的晚餐吧...想說過去了就算了啊...想說我不計較就好了啊...孰知,事情並不是你不計較...別人就會不計較...反而也許會更加變本加利也說不定...只是...若是要變本加利之前是不是有告知被告者的義務呢...不然....那不死的很冤枉嗎...呵呵~今天聽了姐一席話...才了解...在自己的言行中有太多被人誤以為的動作...而自己卻不自知...做了也不曉得已經觸犯他人的地雷了...呵呵才曉得啊...原來自己想的是對的...其實是錯的啊...我沒那麼多神經去想別人的想法...可現在真的不得不想了...因為事關姐姐的名譽...看以後姐姐可以當我的發言人了...而至於我的言論...一概不得採納...如何??那樣既不會得罪人...也不會做了一些不該有的行為怒犯他人而不自知...總算事情有個眉目...想說死也要死的瞑目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