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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前
有一家模特兒經紀公司的總監,在找一個拍廣告的麻豆
剛好她認識Cady,也覺得我蠻適合的!
跟我談過後,問我的意願如何!?要我先填基本資料
姓名.年齡.身高.體重.胸圍.興趣.專長.嗜好
(喜歡當演員?拍廣告?拍電影?唱歌?)
然後安排試鏡.拍拍Cady幾張照片給廣告公司挑
過了幾天,這家麻豆經紀公司的總監跟我說:
Cady獲得幾家客戶的青睞,想找我拍廣告問我,是否願意跟她們簽約!?
Cady: 是拍那家公司的廣告!?
總監:我會陸續幫妳接通告,先拍"愛*味"食品公司廣告,
隔天晚上(因我白天在公司上班),已幫妳安排拍化妝品廣告...
Cady很開心:好阿!那我可以看看合約!?
總監:可以阿!
就這樣,Cady看了合約,也跟這家麻豆經紀公司簽約
當然,裡面有個重點是--
1.如無法依約前往拍廣告需事先告知,否則需賠償對方的損失
2.合約期間,只能跟這家經紀公司合作,否則需賠償經紀公司的損失
就這樣,很順利的跟拍"愛*味"廣告商聯絡上,也敲定拍廣告日期.時間.
地點
結果家人得知後--反對!!
哇累...吼!!我真是氣炸了!!
這下好了!一個人搬出來,我自由了!
我可以過我想過的生活!我可以去圓自己未完成的夢..
或者在最近的將來
也許各位看倌可以看到Cady在電視上的廣告喔!!
那當然是--必須重新簽約吧!
後記:
其實以Cady的條件(胸圍38D,粉嫩吹彈可破的肌膚..)
拍拍內衣廣告.拍拍化妝品廣告,都蠻適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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