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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想辦法投書...
作者: 小米 日期: 2012.10.06  天氣:  心情:
您好:

由於個資法上路,本人昨前去銀行代理承辦匯款業務時被銀行人員要求簽署一張文件才得以代理匯款業務,但其制式化條文裡似乎已將銀行擁有代理人個資權限擴大,不僅為代理匯款業務而已…..
後來再前去郵局辦理相關業務時,看見郵局為因應個資法上路也衍生一張文件出來…

不知貴台新聞人員是否可以就這方面做相關報導?
如這樣的文件簽署合宜嗎?
不簽署就真無法代理相關業務嗎?
制式文件的條文無缺失嗎?是否已侵犯代理人個資?


因個人於87年申請信用卡附卡時,並無看清信用卡申請書裡細細小小多如牛毛的條文裡藏了一條”正、附卡持有人需互負連帶清償責任…”導致訴訟纏身,以致於對此種該簽署的文件或權利提高警覺。若新聞台能為大眾把關,將相關訊息釋出,本人想…或許能減少負面新聞的發生。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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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2-10-06 09:55
他, 56歲,臺東縣,傳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10-06 09:23
他, 56歲,臺東縣,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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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10-06 09:17
他, 56歲,臺東縣,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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