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服務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72,660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2159785
媛柔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注意!12歲以下放鞭炮 得家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二代健保Q&A』**本文摘自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法務部最新修正法規-『性侵罪刑
作者:
媛柔
日期: 2011.01.09 天氣:
心情:
法務部最新修正法規-『性侵罪刑擬加重 5年起跳』**本文摘自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1/01/09 17:49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陳亦偉台北9日電)法務部完成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修法草案,將強制性交罪刑度加重為5年以上,剔除原構成要件中的「違反其意願」,避免出現因無法舉證有無違反意願而輕判的情況。
社會先前發生部分幼童遭性侵案,法院量刑與社會期待落差太大的情形,民間團體更發起「白玫瑰運動」,要求修法及淘汰「恐龍法官」。
法務部召開多次公聽會,並與刑法學者及婦女團體討論,日前敲定法務部修法版本,陳送行政院,待行政院院會通過後,將與立委與民間的修法版本一同在立法院接受審查。未來修法若通過,性侵罪的刑度將直逼貪污、強盜等重罪。
修正案將強制性交罪刑責,由現行的「3年以上、10年以下」加重為「5年以上」,構成要件不再有「違反其意願」等文字,解決法官因無法證明有無違反意願而輕判的限制。
新修正規定包括:對未滿12歲以下兒童性交者,無論有無違反兒童意願,刑度一律5年以上;兩人以上共同性侵、下藥或持械性侵等「加重強制性交罪」,刑度仍維持舊法的7年以上。不過,強制猥褻罪一併加重刑度,由原本6月以上、5年以下,提高為1年以上、7年以下。
現行法律「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男女性交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正案也提高刑度,改為「對12歲以上、未滿16歲男女性交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於「兩小無猜」的性行為,法務部維持現行刑法第227條之1的規定,未滿18歲之人與其他未成年人合意性交者,屬告訴乃論,可減輕或免刑。
法務部表示,修法將年齡界線由14歲降為12歲,是考量未成年人生理發展、第二性徵平均年齡、心智成熟度等因素,以及參考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等訂出。
此外,為遏止假借宗教騙色的歪風,法務部把現行刑法第229條「詐術性交罪」內「誤信為自己配偶」刪除,改為只要以詐術使男女誤信而聽從其性交,即構成犯罪,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000109
標籤:
瀏覽次數:
22
人氣指數:
822
累積鼓勵:
4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2
『注意!12歲以下放鞭炮 得家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二代健保Q&A』**本文摘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