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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分享笑話
作者: 蕭春明 日期: 2011.12.19  天氣:  心情:
 
我罵我學校a姓女同學是母豬被他告
然後開庭的時候法官判我精神賠償5萬
我就問法官
"是不是我以後不能再叫a小姐是母豬?"
然後法官說
⋯⋯ "這是當然的!!"
我又問法官
"那我可不可以叫一隻母豬為a小姐?"
法官想了想,跟我說
"法律是在約束人的,動物方面你愛怎麼叫就怎麼叫囉"
於是我回頭
看著在原告席的a小姐說
"你好,a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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