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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以弗所書二11-13
作者: 媛媛 日期: 2017.05.26  天氣:  心情:
以弗所書二11-13
【弗二11】「所以你們應當記念,你們從前按肉體是外邦人,是稱為沒受割禮的,這名原是那些憑人手在肉身上稱為受割禮之人所起的」
﹝原文直譯﹞「故此你們要記得,你們從前在肉身上是外國人,被那些憑(人)手在肉身上行所謂受割禮的人,稱為沒受割禮的」
﹝原文字義﹞
「記念」記住,想念;「按肉體」在肉體中,就肉體而論;
「憑人手」用手作,用手行;「稱為」被說,被告訴。
﹝背景註解﹞
割禮乃是神因亞伯拉罕的信心而與他立約的記號,也是他的子子孫孫世世代代應遵守的禮儀(創十七9~14),成為他們與其他世人分別的記號。所以割禮成為猶太人在肉體上與其他民族不同,表明他們是神選民的一項憑據。
﹝文意註解﹞
「外邦人」指一切非猶太的外國人。
「沒受割禮的」是猶太人對外邦人的輕蔑稱呼。
「受割禮之人」指猶太人。
﹝話中之光﹞
(一)信徒與世人不同之處,不在乎外面肉身的記號。
(二)宗教徒喜歡用外面肉身的記號,來與別人有所分別,且蔑視那些沒有記號的人。
(三)外面肉身的割禮,不是真割禮;真割禮是心裏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羅二28~29)。
【弗二11】「所以你們應當紀念,你們從前按肉體是外邦人,是稱為沒受割禮的,這名原是那些憑人手在肉身上稱為受割禮之人所起的。」
“這名原是那些憑人手在肉身上稱為受割禮之人所起的”──使徒加上這句解釋,表明使徒並不贊同猶太人那種憑肉身受過割禮為驕傲的錯誤態度,因為“真割禮……在乎靈不在乎儀文”(羅二28-29),不過以弗所信徒在未信主之前,不獨沒有靈的割禮,也沒有肉體上的割禮,所以使徒就借用猶太人慣用的講法來形容他們從前的景況。──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以弗所書》
【弗二12】「那時,你們與基督無關,在以色列國民以外,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並且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神。」
﹝原文直譯﹞「那時,你們是在基督以外,和以色列國民隔絕,又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並且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神。」
﹝原文字義﹞
「無關」無分,分隔,疏遠,隔離;「國民」公民,國籍;
「以外」疏離,離間,分歧;「諸約」遺囑,約定;
「局外人」奇怪的,陌生的。
﹝文意註解﹞
「與基督無關」
『基督』原文是『彌賽亞』,其字義是『神的受膏者』;猶太人有彌賽亞的盼望,而我們外邦人卻沒有。
「在以色列國民以外」猶太人是神的百姓,是神統治的國民;故『以外』是說在神國之外,沒有神的掌權、福分、管治與同在。
「所應許的諸約」是指神曾與以色列人所立的約,應許要白白賜人福分,例如與亞伯拉罕之約(創十五17~21),與摩西之約(出十九5),與大衛之約(撒下七章)等。
「局外人」是說此事與他們無關係,沒有他們的分。
「沒有指望」是指不信主的人生,一切盼望都是虛空、虛假的。
「沒有神」是說他們不認識獨一的真神,與神和神的一切都無分、無關。
﹝話中之光﹞
(一)世人必須藉著信心接受基督的救贖,才能與基督發生關係。
(二)「諸約」有應許,也有責任;一般信徒只注意應許,卻輕忽了責任。
(三)神是人生的指望;凡沒有神的人,就沒有指望,至終是虛空的虛空。我們信神的人,神就是我們的指望。祂的豐富就是我們的豐富,祂的榮耀就是我們的榮耀,何等榮耀的指望(參西一27)!
【弗二12應許的諸約有幾種?】
答:應許的諸約,是指神在古時對歷代的以色列人所立的約而言(參羅九4),所謂諸約是出於神的應許,是神與人中間必須履行的某一種契約,而達到其守約的某些願望和目的,例如:
①挪亞的約——當神用洪水毀滅世界以後,便想挪亞應許不再施行毀滅,就曉諭他說:「我與你們和你們的後裔立約」,並且以虹為立約的記號,即神每次看見虹在雲彩中出現時,就要紀念祂與人類和地上活物所立的永約(創八21,九1-17)。
②亞伯拉罕的約——神應許萬族要因亞伯拉罕得福,叫他成為大國,立他作多國的父,神要作他和他後裔的神,要將迦南美地賜給他和他後裔永遠為業;並且定下割禮,為立下永遠的證據,為他和他的後裔世代所當遵守的(創十二1-4,十三14-17,十五1-7,十七1-21;參利廿六42)。
③摩西的約——神在西乃山上呼喚摩西告訴以色列人,要他們遵守神的約,那就是表顯神公義旨意的一切誡命、典章、律例,其內容是關乎以色列人在社會生活,及宗教生活的管理等方面(出十九3-6,廿一1至卅一18;參申五1-3;耶卅一32;來八9)。
④帕勒司坦的約——這是神在摩押地吩咐摩西與以色列人所立的約,即是應許將他們從被擄分散在各國招集回來,重返迦南應許之地,永久安居(申廿九1,9,卅3-5,20)。
⑤大衛的約——神應許大衛的後裔,接續坐在祂的位上,並且堅定祂的國,直到永遠。這一個約之最後繼承者,是關乎預言彌賽亞的,是應驗在神的兒子耶穌基督身上(撒下七10-16無約字,參耶卅三30,21有約字;路一 30,32)。因之自立此約之後,神不再與以色列人立任何的約,直到耶穌基督降臨成立新約的日子(路廿二20;林前十一25;來九15;參三九三題)。除了以上清楚說明的五種約之外,其他還有所謂伊甸園的約(創一28無約字),亞當的約(創三15無約字),神與以色列人所立的諸約,不是用血立的(來八7,13,九18),實際上是與外邦人無關的,所以保羅說外邦人,是「在以色列國民以外,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弗二12 “所應許的諸約”是那幾種約?】
一、所謂“諸約”,是指神在古時與猶太人的列祖所立的“約”而言,猶太人大都明白“約”的涵義,即雙方在某一事上同意,雙方都遵守某一種規定以達到某一種目的。
聖經並未明言神與猶太人的列祖立過多少種“約”,保羅在他的書信中曾提及“約”的經文如下:
①諸約,都是他們的“羅九章4節)。
②那兩個婦人就是兩約(加四章24節)。
③神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律法廢掉(加三章17節)。
④所應許的諸約(弗二章12節)。
二、除此之外,希伯來書的作者則多次提及約的事情,而且宣佈‘那穌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來七章22節)。歷年來,西方解經家列出一個“諸約表”,有人說共有“八個約”,另一些人則主張只有“七個約”,這兩種主張均將“新約”包括在內。所以列祖“諸約”只有六個或七個。主張神與列祖所立之約共六個的如下:
①亞當約。人犯罪後,神應許“女人的後裔”要傷蛇的頭(創三章14一19節),同時也宣佈亞當、夏娃、蛇與地今後的情形。但本段經文並無“約”字。
②挪亞約。神用洪水滅世後,向挪亞應許不再用洪水滅世(創八章20節至九章27節)。神在此清楚宣佈說:“我與你們立約”(11節),又說是“永約”(12節),並以虹為立約的記號(13節),並且神每次看見虹在雲彩出現,便紀念他與人類和動物所立的約(16節)。
③亞伯拉罕約。神選召亞伯拉罕,對他多次宣佈神要賜給他的福氣(創十二章1一3節,十三章14一l7節,十五章1一5節),但只有一處經文明顯地提及“立約”的話,而且稱為“永遠的約”。神要立他作多國的父,神要作他和他後裔的神,並要把迦南地賜給他和他的後裔永遠為業(創十七章1一2l節),這約的記號為“割禮”(十七章9一10節)。這約也被摩西稱為以撒約與雅各約(利二十六章42節)。
④摩西約。神在西乃山對摩西宣佈他的一切律法之前,曾對摩西說:“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因為全地都是我的。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出十九章5一6節)。跟著由出埃及記二十章至三十一章,都是神吩咐摩西要傳遞與以色列人的律例,包括道德律(十誡),社會律與宗教律(祭祀)等。
以後摩西在申命記宣佈這些乃是神與在曠野的以色列人所立的約(五章1一3節),立這約時是在火中,所以“火”為這約的記號。希伯來書作者曾引用耶利米書三十一章32節的活,說神與以色列人曾在出埃及之後立約,就是指上述經文而言。
⑤應許地約,或稱巴勒斯坦約,或稱申命記約,是與神在西乃山立的約不同(申二十九章1節)。這約是因為神預知他們因為不遵守神的律法而被分散在萬國,所以在他們進迦南地以前,再立一約,應許他們再返回迦南應許地永久居住(申命記二十九,三十章)。
⑥大衛約。神與大衛立約,應許他永遠有子孫坐在他的寶座上(撒下七章5一17節)。該段經文並無“約”字,但在耶利米書三十三章20一21節稱之為“大衛約”,這大衛約的最終承繼者便是神子耶穌基督(路一章32節)。因此神與大衛立約之後不再與以色列人立
任何的約,直到“新約”來臨與實施的時候,即主那穌降世成立新約而完成救恩的時候。
以上六個約,加上“新約”共七約,但另有解經家另加一個伊甸約,不過這伊甸約的見解並不普遍被採用,而事實上所謂“亞當約”亦無“約”的內容,因為那是神對亞當、夏娃與蛇及地土的宣判與刑罰,並未顧及對方的利益,稱之為約,並不合理。所以神與列祖所立
的約,有清楚的說明是五種“約”。
但是,還有一種“利未約”是被忽略的,那是在尼希米記十三章29節和瑪拉基書二章1一9節所清楚指出的。至於此約在摩西五經中記於何處,解經家認為即民數記三章、四章及八章有關利未人的訓言,他們是代替以色列人十二支派一切的長子事奉神的。
所以神與以色列人所立的諸約中,應有“利未約”在內。
至於“新約”,將在希伯來書的難題研究中仔細討論之。
有關以色列人的諸約,事實上是與外邦人無關的,所以保羅說外邦人在神所應許的諸約是局外人。――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弗二11~12】這是在救贖以外的外邦人在神面前的光景:神與人所立的約,外邦人不包括在裏面;關乎基督的應許,外邦人也不包括在裏面;外邦人根本就不認識神,也不知道尋求神,更不知道神的國度和永遠的計劃,是神工作的局外人。所以說,「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神。」這事一點都不假。活著的實際是罪的捆綁,活著的意義是等候死亡,活著的盼望就是進入永遠滅亡。這光景實在是可憐!── 王國顯《建立基督的身體──以弗所書讀經劄記》
【弗二13】「你們從前遠離神的人,如今卻在基督耶穌裏,靠著祂的血,已經得親近了。」
﹝原文直譯﹞「你們從前是遠離的,如今卻在基督耶穌裏,靠著基督的血,成為近的了。」
﹝背景註解﹞猶太人認為神是住在聖殿裏面,接近聖殿是他們的一種權利,而外邦人既遠離耶路撒冷和聖殿,當然也就遠離了神,因此他們稱呼外邦人為『遠離的人』(本節按原文並無『神』字)。
﹝文意註解﹞
「遠離神的人」指外邦人不但按肉身說是與猶太人遠離的,按靈性說也確是與神遠離的。
「靠著祂的血」世人到神面前,與以色列民同樣蒙恩沒有分別,是因基督的血。
「得親近了」指一面得與神親近,一面也得與一切在基督裏的人親近。
﹝話中之光﹞
(一)主的血何等寶貴,除去了我們和神之間的間隔──罪,使我們這些從前遠離神的人,現在得以坦然無懼的來親近神(來十19)。
(二)我們得以親近神,一面是靠著主的血,一面是在基督耶穌裏面,因祂就是道路,若不藉著祂,沒有人能到神那裏去(約十四6)。
(三)我們得救了以後,不只得以親近神,並且也得以親近一切屬神的人;我們若對神的兒女缺乏親切的感覺,恐怕是因為我們沒有活在神的生命中(參約壹五1)。
【弗二13】「你們從前遠離神的人,如今卻在基督耶穌裡,靠著他的血,已經得親近了。」
“遠離神的人”原文沒有“神”字,應作“遠離的人”或“遠處的人”,亦即“外邦人”。但中文聖經加上“神”字也沒有什麼不合,因為事實上這些外邦人,不但按肉身上與猶太人是“遠離”的,按靈性說也確是與神遠離的。以弗所信徒既是外邦人,原先對神毫無認識,當然也是和神遠離,並且與神的百姓也是遠離,各不相干的。
“如今卻在……”這是一個重要的轉機。這轉機就是“在基督耶穌裡靠著祂的血”,便使那些原本遠離的人得以親近。在此“已經得親近了”這句話,可包括兩方面的意思:指已經與神親近,指已經與一切在基督裡的人親近。──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以弗所書》
【弗二13】「你們從前遠離神的人,如今卻在基督耶穌裏,靠著祂的血,已經得親近了。」
神的憐憫改變了外邦人可憐的情景。藉著基督的血,叫我們這些遠離神的人,如今認識了神,可以親近神;原來與基督無關的人,如今卻進到基督裏面,可以享用神的諸約和應許的一切恩惠。── 王國顯《建立基督的身體──以弗所書讀經劄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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