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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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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9/07/12的日記
作者:
阿丹
日期: 2009.07.12 天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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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福是禍躲不過 PART3 話說接到好心的派出所警察傳真來的通知書 上面令人傻眼的案由居然是:偽造文書 照理說十年前的外勞仲介還不至於會搞到偽造文書ㄚ 想當年的外勞政策是很寬鬆的 只要阿公阿嬤你年紀夠大~就算是能走能跳 醫院的醫師都很願意幫你開立診斷書申請外勞的耶 哪像現在的巴氏量表ㄚ 真的要符合35分的門檻標準的病人 差不多都得是大小便偶爾失禁真的無法自理生活的才行 正因為後來的看護工診斷書的標準是這麼的嚴格 才會三不五時就查到有不法仲介勾結醫師偽造診斷書 更狠的還有仲介直接冒刻醫院關防直接自己寫自己蓋章呢 也就因為如此後來勞委會才會跟各醫院直接電腦連線 每一張從醫院開出去的診斷書都要編列流水號以供查對 再回到本件案子 十年前的外勞聘僱怎麼也會扯上偽造文書呢? 真的是令人百思不得其解ㄟ 難道是這個雇主把女佣轉介出去給別人用嗎? 可是我在三峽分局看到的這件案子是三年期滿結案的 到底是怎樣的羅生門ㄚ 警察杯杯又不肯跟我說 也只能自己胡思亂猜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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