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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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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9/07/12的日記
作者:
阿丹
日期: 2009.07.12 天氣:
心情:
是福是禍躲不過 PART3
話說接到好心的派出所警察傳真來的通知書
上面令人傻眼的案由居然是:偽造文書
照理說十年前的外勞仲介還不至於會搞到偽造文書ㄚ
想當年的外勞政策是很寬鬆的
只要阿公阿嬤你年紀夠大~就算是能走能跳
醫院的醫師都很願意幫你開立診斷書申請外勞的耶
哪像現在的巴氏量表ㄚ
真的要符合35分的門檻標準的病人
差不多都得是大小便偶爾失禁真的無法自理生活的才行
正因為後來的看護工診斷書的標準是這麼的嚴格
才會三不五時就查到有不法仲介勾結醫師偽造診斷書
更狠的還有仲介直接冒刻醫院關防直接自己寫自己蓋章呢
也就因為如此後來勞委會才會跟各醫院直接電腦連線
每一張從醫院開出去的診斷書都要編列流水號以供查對
再回到本件案子
十年前的外勞聘僱怎麼也會扯上偽造文書呢?
真的是令人百思不得其解ㄟ
難道是這個雇主把女佣轉介出去給別人用嗎?
可是我在三峽分局看到的這件案子是三年期滿結案的
到底是怎樣的羅生門ㄚ
警察杯杯又不肯跟我說
也只能自己胡思亂猜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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