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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行人過馬路一樣要遵守交通規則,
作者: 媛柔 日期: 2011.01.20  天氣:  心情:
行人過馬路一樣要遵守交通規則,否則若因此而肇事,行人還是得吃上刑責和官司的。-
【不走斑馬線 婦人挨撞被起訴】**本文摘自聯合新聞

【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11.01.19 03:03 pm


73歲鄭姓婦女穿越馬路不走斑馬線,騎機車的黃姓女大學生因閃避不及撞上,鄭婦全身多處骨折,女大學生倒地後頭部也受傷,黃因此對鄭婦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檢察官偵查認為,車禍發生的原因是鄭婦不遵守交通規則,將她起訴。

黃姓女大學生指控說,她騎車很守規矩,老婦人突然從路邊竄出,害她撞到人後跌倒,造成頭部外傷,有腦震盪跡象,左手臂也變麻木等。

鄭婦出庭時表示,她當時是過馬路要去買菜,沒注意有疾駛過來的機車,她也拿出因車禍受傷的照片和診斷證明,檢察官發現她的傷勢包括左側鎖骨閉鎖性骨折、四肢多挫擦傷,並有顏面骨閉鎖性骨折,傷勢比女大學生還要嚴重,不過,鄭婦自知理虧,並沒有對女大學生提出告訴。

起訴書指出,去年2月6日上午,鄭婦在台北市民生東路要過馬路,她沒有走斑馬線直接從人行道上穿越馬路,黃姓女大學生騎機車經過,撞到鄭婦,兩人都跌坐地上,由於車禍的發生與鄭婦違規過馬路有直接關係,檢察官認定鄭婦有過失傷害刑責。

【2011/01/19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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