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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民眾換領駕照時,一定要小心與注 (尚未分類 / 法律櫥窗)
作者: 媛柔 日期: 2011.01.20  天氣:  心情:
民眾換領駕照時,一定要小心與注意的重要細節。**「領到烏龍駕照 罰單簽真名吃官司」**本文摘自聯合新聞

【聯合報╱記者牟玉珮/基隆報導】 2011.01.19 03:49 am


基隆巿民李**五年前到基隆監理站補辦機車駕照,領到一張貼著自己照片、卻印著楊姓男子姓名、身分證字號的烏龍駕照;他兩度拿這張駕照應付警察告發他的闖紅燈,並在罰單上簽下真名,因而吃上偽造文書罪官司。

但檢察官認為,李**簽收交通罰單時是寫真名,李也沒有變造駕照,予不起訴處分,但罰單須照繳。

被冒名的楊姓男子為了這兩張莫名其妙的罰單,向公司請假赴基隆監理站申訴,還到基隆、汐止兩地警分局做筆錄,搞了快半年才獲撤銷。

楊姓男子受訪時表示,他的身分證字號與李**的前六碼都一樣,後四碼又有三數字重複,可能是監理站人員鍵錯;人都有疏忽,他不怪監理站,但李**怎麼可能不知情?他說,去年八月他因機車駕照到期到監理站換駕照,發現機車駕照的地址被改到基隆,他名下還有兩張騎機車闖紅燈的罰單逾期欠繳;違規時間分別為二○○七年一月和二○○八年四月,當時他都在大陸。

楊懷疑身分被冒用,提出申訴。監理站函文給告發他的基隆及汐止警方,分別調出這兩張違規單,兩地警方這才發現被告發對象與簽名不符。

警方根據告發單上的機車車號,傳訊車主李**(廿八歲)到案說明。李辯稱換發機車駕照時,見照片是自己,就沒注意駕照的姓名資料有錯,兩次闖紅燈被警察攔下開單,由於都是晚上,並未注意看警察所開的紅單,若有意偽造文書就不會簽自己姓名。

【2011/01/19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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