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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台北地檢署-針對「餐廳用餐意外
作者: 媛柔 日期: 2011.01.20  天氣:  心情:
台北地檢署-針對「餐廳用餐意外受傷」案件最新判例。**「老婦餐廳跌傷 餐廳老闆起訴」**本文摘自聯合新聞

【聯合報╱記者熊迺祺/台北報導】 2011.01.19 04:23 am


六旬陳姓老婦在台北市一家餐廳用餐時,不慎在廁所門口摔倒受傷,台北地檢署認為餐廳要負責,今天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嫌起訴王姓負責人。

王姓負責人表示,他只是餐廳負責人,他有很多分店,每家店都有店長,若消費的客人都去告他,並不公平。他強調,事情發生後,已將進廁所的台階填平。據了解,檢方原希望雙方和解,但雙方和解金額談不攏。

陳姓老婦去年8月7日晚間6時許,到台北市忠孝東路一家燒肉店用餐,在使用該餐廳位於地下室廁所時,因燈光昏暗、地面濕滑,遭廁所門口遭凹陷不平的地面絆倒,左髖關節股骨轉子間骨折、全身多處挫傷、扭傷。

陳姓老婦控告餐廳王姓負責人業務過失傷害。檢方調查,這家餐廳設計以黑色石材、墨色鏡面為台面、壁面之材料,容易使餐廳內部昏暗,影響視線。且陳的家屬表示摔倒處地面濕滑,救護人員也是在台階處扶起陳就醫,認定餐廳要負過失責任。

【2011/01/19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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