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老師啦^^ 我已經好很多了 [:#]
妳應該有聽過這句話 「一審輕判,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麵線」(要用台語發音唷) 台灣的司法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啊
這是一個群體的社會 某種維持秩序的統一標準是必須存在的 只是當這個統一的標準涉及到生命權的剝奪時 自然會在西方基督教世界中以上帝惟核心的價值理念引起爭議與討論 但每個思想體系有自己的價值與邏輯 是不是要全盤接受別人的,我是比較保留。 再者 我們社會是習慣官大學問大、理盲的專家也不少 變成難以討論與對話,然後西哩呼嚕的就去幹了 對於死刑存廢的討論也是如此
要改的不是只有年輕人而已 我們每一個人都可以思考 自己可以改進啥地方 人一定會犯錯,但是錯了之後要怎麼修正才是重點
嗯嗯 我的確有恨 不過殺死他也不能換我媽回來
嗯嗯 司法不是神,一定會犯錯 屈打成招比較像是威權時代的用語 現在不能說沒有,不過我相信比例一定比之前少 anyway 我其實也不覺得判死刑能夠撫慰多少受害者家屬的心靈 祇是當我們思考一個政策存廢時 可以用比較多角度的方式去討論及研擬 很可惜的是 我沒有辦法在現在正反兩方的立場中看到
加害者所造成的傷害,在傷害那刻就無法回覆 這是判死刑也無法處理的 但是如果要廢掉它,請多一點論理以及其他方案的說明 不要祇是因為所謂世界先進國家都這樣做然後道德上帝都出來了 我只會覺得那些理由很好笑而已。
陪審團也不一定是可以做出正確的判斷 法律都是人訂的,只要是人處理的都一定會出現誤差 祇是我們要想的是 當要做一件事情的時候 不要只以道德立場或者所謂人權立場去思考 (更何況我不覺得廢死聯盟或其支持者有提出啥更好的替代方案,反倒只是用道德大帽子壓人的比較常見一點) 臺灣社會需要多一點理性討論 只是因為個人價值或者所謂信念 去堅持某些東西--像是那個令人鄙視的部長 (她在這個位置上就是不簽署,那不要幹好了,對得起這個職位以及所謂依法行政的天職嗎?如果說只要這個法律不符合我需要獲價值,那我們幹嘛遵守法律?!)
哈哈 廢不廢需要多一點思考 不是變成情緒化或者泛道德化的決定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