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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有關於廢除死刑
作者: 戀夏五百日 日期: 2010.02.04  天氣:  心情:
如果酒駕撞死我媽那個人算是加害者的話
我應該可以算是個被害者的家屬吧

這個人,酒駕兩次,第二次撞死我媽,判四個月。

是啊,台灣的法官就是這麼仁慈又和善
一條人命,就只值四個月的徒刑
不過還不錯,他沒有緩刑,也沒有易科罰金
就直接去牢裡蹲,這算法官的良心嗎,呵呵

不過四個月很快,一下子就過去了
而留給我們家屬的卻是一輩子的痛苦與煎熬

我們家整個毀了。

事情發生時
我很想買一把槍或者開山刀之類的
去殺光他全家

不要跟我扯甚麼他家人是無辜的
一個無業的年輕人,跑車是爸媽買給他的
第一次酒駕是爸媽拿錢出來擺平的
第二次連來上香都不敢,又是他爸出來收拾爛攤子
有這樣的小孩,父母都不用負責任?

反正我無所謂啊,我媽都沒了,人生還有甚麼東西是值得努力的。

法官說不定還會因為我其情可憫,行兇事後頗有悔意
因受其重大刺激而導致心神喪失
兇手係受高等教育且尚有OOXX啪啦啪啦之類的
我可以幫法官把判決書寫好喔。反正也沒有差多少
某些法官說不定還是政大法律系以前一起上過課的同學。

說不定會賞我個無期徒刑,要不這樣,判我個死刑好了
反正也不會執行,阿就去牢裡蹲啊,so what?

很可惜我沒有做(笑)

那時候去很多道場聽了許多師父講道

講人生,講生死,講輪迴,講因果

雖然直到現在,我還是不怎麼相信這一套
但是很顯然的
讓我那時極度的「恨」,有了一個出口。
我腦筋裡比較不會只有想著我要殺死他我要殺死他我要殺死他這個念頭
說不定想久了我就真的去幹了
而且我當時覺得我應該不會手軟

人家常說工作職場上不想幹的最大條
是啊,我不想活了,我還手軟咧,ㄘㄟ

現在恨消失了嗎,當然沒有。
只是相對的比較平靜一點,然後偶爾流流眼淚促進一下體內水分循環

我相信那些被慘殺的受害者家屬心情應該跟我一樣,甚至會比我更慘
看到自己摯愛的親人,手腳碎了,臉上身上滿是傷痕
躺在那邊一動也不動任憑你怎麼哭喊她都不會醒來
跟你說說話,抱著你的頭說乖,男孩子不要哭
那個畫面會常常在睡夢中不斷輪迴與被想起
直到你大叫後醒過來,才發現自己全身是汗

對於這些,講死刑要廢除要保障那些加害者所謂人權的人,可以理解嗎?

我不知道耶,我只有看到他們很大聲的疾呼說要這樣幹

然後呢?廢除死刑,然後呢?

我當然曉得,槍斃那些人或者像古代一樣來弄個凌遲好了
那些受害者永遠不會回來,發生的事情也不會沒有發生過
殺死他也不會讓我可以重拾跟母親相處的美好時光

我只是比較關切的是
如果要廢除死刑,是不是可以告訴我

你要用甚麼方式
去彌補,或者去贖罪
加害者所造成的,對受害者,對整個社會所造成的傷害
即便不能於萬一,但起碼也要看到一點誠意

啊不是關一關就出來了,或者老子就是命一條
反正沒有死刑嘛,那怕甚麼。阿就盡量幹就是了<--會不會變成這樣?

就不要提那種說只有上帝可以剝奪人性命的論調
或者他媽的我就是基於道德感或者我自己的認知老娘就是不簽署死刑執行
要不你想要怎樣?那種態度,這種法務部長。我鄙視她。

如果我們社會真的可以進步到大家討論甚麼方式
可以預防及替代死刑所帶來的嚇阻力

那我想台灣社會才真的算是進步與文明。

只是為了某些我看來很好笑的理由要這樣幹,那還是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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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02-09 20:29
她, 47歲,台北市,娛樂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10-02-10 00:18]:

謝謝老師啦^^

我已經好很多了 [:#]

 
時間:2010-02-08 21:53
她, 44歲,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10-02-08 22:55]:

妳應該有聽過這句話

「一審輕判,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麵線」(要用台語發音唷)

台灣的司法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啊

 
時間:2010-02-04 15:22
她, 41歲,桃園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10-02-04 16:16]:

這是一個群體的社會
某種維持秩序的統一標準是必須存在的
只是當這個統一的標準涉及到生命權的剝奪時
自然會在西方基督教世界中以上帝惟核心的價值理念引起爭議與討論
但每個思想體系有自己的價值與邏輯
是不是要全盤接受別人的,我是比較保留。

再者
我們社會是習慣官大學問大、理盲的專家也不少
變成難以討論與對話,然後西哩呼嚕的就去幹了

對於死刑存廢的討論也是如此

 
時間:2010-02-04 15:21
她, 47歲,桃園市,醫療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10-02-04 16:07]:

要改的不是只有年輕人而已
我們每一個人都可以思考
自己可以改進啥地方

人一定會犯錯,但是錯了之後要怎麼修正才是重點

 
時間:2010-02-04 15:01
她, 47歲,桃園市,醫療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10-02-04 15:11]:

嗯嗯

我的確有恨

不過殺死他也不能換我媽回來

 
時間:2010-02-04 13:36
她, 41歲,桃園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10-02-04 14:07]:

嗯嗯
司法不是神,一定會犯錯

屈打成招比較像是威權時代的用語
現在不能說沒有,不過我相信比例一定比之前少

anyway
我其實也不覺得判死刑能夠撫慰多少受害者家屬的心靈

祇是當我們思考一個政策存廢時
可以用比較多角度的方式去討論及研擬

很可惜的是
我沒有辦法在現在正反兩方的立場中看到

 
時間:2010-02-04 11:14
她, 34歲,桃園市,教育研究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10-02-04 11:28]:

加害者所造成的傷害,在傷害那刻就無法回覆
這是判死刑也無法處理的

但是如果要廢掉它,請多一點論理以及其他方案的說明

不要祇是因為所謂世界先進國家都這樣做然後道德上帝都出來了

我只會覺得那些理由很好笑而已。

 
時間:2010-02-04 10:55
她, 41歲,桃園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10-02-04 11:27]:

陪審團也不一定是可以做出正確的判斷
法律都是人訂的,只要是人處理的都一定會出現誤差

祇是我們要想的是

當要做一件事情的時候
不要只以道德立場或者所謂人權立場去思考

(更何況我不覺得廢死聯盟或其支持者有提出啥更好的替代方案,反倒只是用道德大帽子壓人的比較常見一點)

臺灣社會需要多一點理性討論
只是因為個人價值或者所謂信念
去堅持某些東西--像是那個令人鄙視的部長
(她在這個位置上就是不簽署,那不要幹好了,對得起這個職位以及所謂依法行政的天職嗎?如果說只要這個法律不符合我需要獲價值,那我們幹嘛遵守法律?!)

 
時間:2010-02-04 10:07
她, 44歲,新北市,資訊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02-04 10:07
她, 44歲,新北市,資訊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10-02-04 11:21]:

哈哈

廢不廢需要多一點思考
不是變成情緒化或者泛道德化的決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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