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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因應農曆春節,即將到來的重要應
作者: 媛柔 日期: 2011.01.26  天氣:  心情:
因應農曆春節,即將到來的重要應注意事項。
拿到假鈔,千萬別『心存僥倖』。而拿出來購物使用,是觸犯刑法和要揹上刑責的。***『拿假鈔買年貨 遭識破送辦』**本文摘自蘋果新聞
 
2011年 01月26日 蘋果日報

農曆年節即將到來,《蘋果》推出《平安迎歡樂》系列報導,以實際案例,提醒民眾年節時各種注意事項。

 
我是小樂,今年二十歲,目前在一家超商打工,日前上班不小心收到一張假的五百元偽鈔,店長認為偽鈔外觀很假,我應該一眼就能認出,因此扣我五百元薪水。過幾天,我與母親一起上街採買年貨,突想起這張偽鈔,心有不甘下決定到賣場買東西「轉」出去,我挑了幾樣食品後,與母親結帳,把手上這張五百元偽鈔,混在母親的千元大鈔中想夾帶給店員。

不甘打工時被扣錢
當店員在數錢時,突然發現這張假鈔,店員拿起來看了又看,發現鈔票背面有一片圖樣是模糊的,隨即脫口而出說:「這是假鈔喔!」母親聽到後回說:「怎麼可能。」我在一旁嚇出一身冷汗,心想完蛋,被發現了。
店員招來店經理把我們請到辦公室,把這張假的五百元偽鈔拿給我們看,發現這張假鈔是用彩色印刷影印的,由於店員手上剛好有水,一碰到假鈔就讓鈔票呈現霧狀,任何人一看就知道是假的。
母親回頭看我,我才承認是因為不甘損失在打工時拿到假鈔被扣錢,一時衝動才拿出來混在真鈔中想轉手出去,沒想到竟被發現,店家最後報警,我與母親被帶回警所作筆錄。
記者劉文淵採訪整理

提醒你
偽鈔付款觸《刑法》
新北市警局刑警大隊偵八隊長曾錦繡指出,依《刑法》第一九六條二款規定,拿到偽鈔者知道是偽造、變造的貨幣、紙幣,但仍拿來使用或意圖交給其他第三人,可處五百元以下罰金,民眾千萬不可存有僥倖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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