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548297
 2548297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這不是跑車 是裸女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操死洪仲丘沒責任?范佐憲弟閃避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退伍上士po文挨轟
作者: 2548297 日期: 2013.07.17  天氣:  心情:


「死一個大學兒子很可憐嗎」 退伍上士po文挨轟










成大高材生洪仲丘慘遭禁閉虐死案,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在16日,以涉犯《刑法》「職權妨害自由」、「職權強制」及《陸海空軍刑法》「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之懲罰」等罪嫌,將542旅副旅長何江忠上校聲請羈押獲准;對此,有律師表示,國防部以上開法條偵辦,根本就是「避重就輕、明押暗縱」,實際上是在為相關涉案軍士官預留「輕判、縱放」退路。


資深刑案律師陳宏彬表示,從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的羈押理由看來根本就是「錯引法條」;他分析指出,就洪仲丘禁閉虐死案而言,全案的第一重點應該是清查相關涉案軍士官是否有「不當管教」、「凌虐致死」,接下來才是釐清是否有「不該關卻硬關」洪仲丘禁閉的不法情事,兩者間不僅適用法條不同,刑責差距也很大,因此就國防部目前的羈押理由看來,根本就是有意放水。


綜觀全案目前的發展,律師陳宏彬認為,相關案件的爭點應該是在軍方是否涉及不當管教,以及洪仲丘是否是遭軍中幹部凌虐致死,其相關犯行所牽涉的法條是《陸海空軍刑法》第44條第1項、第2項的「凌虐部屬致死罪」,最輕本刑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


但從國防部目前所公佈的羈押理由及涉犯罪名看來,軍方卻是「錯引法條」將整起案件導向刑責較輕的《陸海空軍刑法》第45條第2項「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之懲罰」;而這部份僅是追究涉案軍士官是否有「違法硬關」洪仲丘的不法情事,相關刑責的法定刑只有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此,律師陳宏彬合理的懷疑,國防部明顯是有意在為相關涉案軍士官預留輕判縱放退路;他分析指出,羈押一個層級很高的副旅長其實只是徒具象徵意義,真正的重點是在實際將洪仲丘操死的基層軍士官身上,如果放任這些基層軍士官在外串證而不羈押,未來什麼證據都被湮滅了,上了法庭沒辦法證明有不當管教、凌虐致死犯行,最後也只能以刑責較輕的違法濫送禁閉,輕判相關涉案軍事官,這和實質正義有很大的距離。


標籤:
瀏覽次數:107    人氣指數:107    累積鼓勵: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這不是跑車 是裸女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操死洪仲丘沒責任?范佐憲弟閃避
 
更多功能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