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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為人父母者,看到這篇報導,應引
作者: 媛柔 日期: 2011.01.31  天氣:  心情:

為人父母者,看到這篇報導,應引以為鑒戒。有關於交通意外,新竹地院最新判例。-『借車給女兒卻肇事 法官判母需連帶賠償廿二萬』**本文摘自中廣新聞


更新日期:2011/01/31 08:05



子女就算成年無照駕駛,騎父母的機車撞傷別人,不但子女要負責,就連父母親都要連帶賠償!新竹一名廿歲王姓女子,無照騎機車撞傷人,由於和解不成,被害人一狀告上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王姓女子的母親,明知女兒沒駕照還讓女兒騎車肇事,導致被害人受傷,因此判處王姓女子及母親,連帶賠償廿二萬元。(彭清仁報導)


 


判決書中指出,無照駕駛的廿歲王姓女子,騎機車載著弟弟,在新竹市香山地區,由於闖紅燈撞上另一名綠燈起步的陳姓女子機車,導致對方機車倒地,陳姓女子頭部受傷送醫。被害人憤而提告,雙方和解不成,無照騎車肇事的王姓女子,日前被法院依過失傷害罪名,判處五個月徒刑。被害人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民事訴訟,一併控告車主王姓女子的母親。


 


被害人認為,肇事人的母親明知女兒沒有通過駕照考試,仍將登記在名下的機車借給女兒使用,放縱女兒發生車禍導致別人受傷,應負損害賠償的連帶責任。承審法官認為,車主為防止車禍的發生,避免殃及第三人,車主有不出借機動車輛給無照駕駛者的義務,因此出借車輛的車主應負共同侵權行為責任。被害人請求被告連帶賠償其損害,自屬有據,但僅准賠償療傷期間醫療、財物及工資等損失合計廿二萬元。律師鄭勵堅則指出,車主將機車借給會駕駛的人,駕駛人肇禍導致被害人受傷,通常不必負連帶賠償責任。除非車主明知對方喝酒,並無法駕駛,結果仍將車輛借給酒醉之人,若發生事故導致傷亡,不但得負連帶賠償之責任,恐怕也有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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