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又發生一宗斷頭命案,印象中N年前香港也有一宗轟動一時的斷頭命案,
分別是上次是一群壞孩子虐殺一個女生,最後把她的頭割下來藏在HELLO KITTY貓的玩偶裡面,
這次卻是前男女朋友的糾纏壤成的悲劇,兇手是個26歲待業者,去年認識才19歲的女死者,兩人很快就在一起,
並同居10個月,後來因性格極端幾度吵架,男方自殺送院後分手,女方也因此搬離同居住所,
後來男方還對女死者糾纏不清,不時以簡訊方式跟女死者挽留感情,甚至追討之前同居的生活費等等,
女死者也因此連同親友到警察局備案,
沒想到隔天,兇手到女方住所把她殺死,
行兇手法極之殘忍,除了猛砍死者幾十刀之外,還把死者頭顱割下,理由是要確保對方已死...
兇手聲稱行兇之後一度想要跳樓自殺,但是後來想起母親,才放棄自殺念頭,報警自首..
先不說男女雙方的相處方式,也不問誰對誰錯,雖然兇手聲稱女方是另結新歡才要分手的,
但不管怎樣,把對方殺死,還割下頭顱,這真的太殘忍了,
你不是很愛她嗎?
你不是想挽回她嗎?
愛一個人不是要讓他幸福嗎? 管他跟誰在一起? 她開心不就好了嗎?
愛一個人難道就要殺死她,並割下頭顱確保她真的死了?
兇手在庭上企圖把罪行以精神錯亂申訴自己是誤殺,這是不成立的,
因為從兇手上門找死者,還有自備兩把開山刀這點就看得出,兇手是存心要把死者致誅死地,
事發後兇手聲稱想自殺的念頭也不被接納,因為如果他會想起母親而放棄自殺念頭的話,
那為甚麼不會想起母親而放棄殺死對方呢? 又或者想起對方母親放棄殺他? 一切的供詞都很荒謬!
兇手事後都讓人覺得他想脫罪而設計出來的供詞,
如果我是法官,我一定會判他死刑! 雖然香港現在已經沒有死刑了,但是我認為這宗命案,
絕對可以重開死刑讓兇手得到應有懲罰!
如果您跟我的想法是一樣的話 就推一下吧!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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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090415/4/boy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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