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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這篇文章值得,家有未成年子女的
作者: 媛柔 日期: 2011.02.12  天氣:  心情:

這篇文章值得,家有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們,引以為鑒戒。-『無照載3友 肇事獨活賠1500萬』**本文摘自聯合新聞


更新日期:2011/02/12 10:15 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剛滿十八歲的林**沒有駕照,卻開車邀三位都未成年的朋友看夜景,車子高速失控出車禍,三位朋友慘死;林不但被判刑一年十月入監服刑,他父親還必須負連帶責任,賠償三位死者的父母一千五百多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前年一月廿九日晚上九時許,林**開著父親的轎車邀約李、陳、王等三位玩伴到台中都會公園看夜景。


 


其中,李姓朋友已入睡,被叫醒外出。王姓友人因腳傷無法行走,母親特別叮囑不可出門,但林趁著王母外出工作,把王姓朋友抱上車。陳姓友人的父親在監服刑。三人沒想到這趟出遊,成為死亡之旅。


 


一月卅日凌晨二時廿分左右,林載著三人夜遊結束回家,臨時起意要超越一旁彭姓友人的車子,行經台中市西屯區科園路的下坡路段,未注意路寬僅廿五公尺,又有彎度及陡坡,以時速九十公里高速失控,撞到路中央的分隔島及路標指示牌。


 


李姓友人頭部重創,當場死亡,陳送醫回天乏術;王也於一月卅一日中午不治。


 


林**未成年,三名被害人家屬對林求償,並要林父連帶負責。林和父親辯稱,友人應知他沒駕照,執意由他開車,也有過失;死者父母放任子女深夜在外遊蕩,也應負責。林宗翰還說,是三名友人催他加速行駛。


 


但法院認定,林無法證明友人知道他無照駕駛、催他開快車;而三名友人已讀高中、高職,若非外力介入,晚歸並不會發生危險,不能要父母亦步亦趨管教。判決只有林有過失,林父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經計算後,李姓友人的父母獲賠三百四十七萬餘元;陳的父母獲賠七百八十六萬餘元;王的父母獲賠四百零一萬餘元;共一千五百卅四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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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02-12 11:43
他, 61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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