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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Line請育嬰假被開除 申訴未
作者: 芙露夢 日期: 2015.07.14  天氣:  心情:
作者池雅蓉╱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5年7月14日 上午5:50
中國時報【池雅蓉╱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年約30歲的女性派遣勞工小倫(化名),因婚假、產假都用Line請假獲准,請育嬰假時也想比照辦理,未補書面假單,公司以曠職解約,她不滿提出申訴。勞工局表示,育嬰假有明文規定,應事先書面提出,雇主請其補程序未果,她也未提出明確請假時間,故申訴不成立。

小倫去年3月至新北市某派遣公司任職,期間歷經結婚生子,雇主都讓她用Line請婚假及產假,也不用補書面程序。今年3月底,小倫產假將期滿,她想續請育嬰假,便用同樣方式,以Line訊息向主管提出,卻沒有明確告知「從何時開始請假」、「請假到何時復職」,主管雖表示同意,但要求其應補足書面程序。

豈料,小倫並未補件就開始放育嬰假,隨後公司就以「內規」曠職2日,與她解約。小倫不服,便向勞工局申訴,控訴雇主不讓其請育嬰假。

後經委員會討論,雖法院判例不允許用通訊軟體請假,仍應補書面,但雇主先前作法優於法律,並無爭議。不過,育嬰假不同於婚假、產假,依《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規定,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應事先以書面向雇主提出,故不能相提並論。

另外,小倫並未明確提出請假時間點,若當初提出明確時間點,勞工局即可替其爭取補件時間,最後申訴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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