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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櫥窗,:台灣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消費櫥窗,:台灣消保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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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消費櫥窗:『 購屋陷阱 讓您繳
作者: 媛柔 日期: 2010.10.13  天氣:  心情:
消費櫥窗:『 購屋陷阱 讓您繳的是「屋款」還是「牢金」? 』**本文摘錄自社團法年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網站 分類:生活情報2010/10/02 03:11 購屋陷阱 讓您繳的是「屋款」還是「牢金」?


有殼蝸牛您快樂嗎?
庶民百姓窮其畢生之力,恐僅得購屋一棟,稍有不慎,落入業主推銷話術,導致超出您能力範圍以外的負擔,會壓的您大半生歲月喘不過氣來、影響長期生活品質,欲哭無淚;最近本會處理多件購屋投訴案件,特彙總幾個購屋陷阱,提醒您如何保護自己權益:
銀行核貸金額不足:
建商常在契約內訂定要求若銀行核貸成數不足時,購屋者需自行負擔,此往往造成購屋者措手不及的額外負擔,甚至無力支付。
重點是建商應從專業角度,最清楚該區段的屋價與銀行長期配合下可核貸到的金額,需明確告知購屋者做好資金的規劃,而非用高成數貸款為誘餌,屆時貸款不足,把所有風險全轉稼到購屋者身上;購屋者應力爭建商把明確金額能訂入契約內。
銀行利率過高:
理由同上,應將合理利率明訂,以避免長期過高的利息負擔。貨比三家不吃虧,應多比較各家銀行利率)
建商增改建:
說白些就是坊間的「違章建築」,建商往往要求購屋者簽訂同意書,建商藉此將違建風險轉移給購屋者;雖規範必須有幾天契約審閱期,但建商往往在簽約當時才同時告知(有達到事前告知意思表示),但購屋者當下根本無暇思考是否合理允當就簽訂,白紙黑字,風險已「漂洋過海」轉嫁給購屋者了! 同意扛風險與否,購屋者宜深思之 (按:違建係有人舉報就拆的原則)。
台灣消保會提醒:
依消保法第5條消費資訊: 政府、企業經營者及消費者均應致力充實消費資訊,提供消費者運用,俾能採取正確合理之消費行為,以維護其安全與權益。
依成屋或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規定,合約審閱期至少5天以上,消費者不應放棄此權益。也可以要求帶回合約書仔細逐條審視,避免當場看合約書即簽約,更切忌簽下「雙方合意放棄審閱期」之契約,以爭取更充裕的思考時間,尤其是業者當場拿出同意書要求簽訂,更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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