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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高雄地檢署妨害秘密最新判例
作者: 媛柔 日期: 2011.02.14  天氣:  心情:

高雄地檢署,有關於妨害秘密最新判例。-『徵信業者利誘 公務員涉洩個資』**本文摘自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1/02/14 16:28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14日電)高雄地檢署今天宣布查獲徵信業者涉嫌利誘公務員洩漏民眾個人資料案,涉案的公務員身分有員警、海巡隊員與公路監理人員,全案依公務員洩露國防以外機密罪等罪嫌擴大偵辦。


 


雄檢表示,主任檢察官王啟明接獲情資指出,有徵信業者於民國98年、99年間,因接受客戶委託查詢他人戶籍、車籍和前科等個資,就透過管道向不肖公務員取得這些個資。


 


雄檢指派多名檢察官偵辦,並指揮警政署政風室、刑事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高雄市警察局刑警大隊和電信警察隊等組成專案小組,兵分多路到高雄市、台中市、台東縣和宜蘭縣等徵信業者處搜索。


 


雄檢說,專案小組查扣多筆個資和監聽工具,並傳喚徵信業者和涉案公務員等20多人訊問。徵信業者是透過管道聯繫有查詢權限的海巡隊員、員警和監理人員,取得個資後每筆以不等的代價交付所擅自取得的資料。


 


檢察官訊後,康姓、孫姓和衛姓徵信業者,分別以新台幣2萬元、3萬元、20萬元交保;范姓公路監理人員及徐姓、許姓和黃姓員警各以5萬元交保;沈姓員警以20萬元交保;蕭姓海巡署少校軍官移送高等軍事法院高雄分院偵辦。


 


檢察官將全案依違反公務員洩露國防以外機密罪、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罪嫌偵辦,並繼續追查有無其他公務員涉案。10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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