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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呂秋遠:請把孩子留在身邊
作者: 深藍 日期: 2016.03.09  天氣:  心情:
http://gfamily.cwgv.com.tw/content/index/2935
剛剛看到一則文章,是呂秋遠律師寫的,真的是寫到我心裡了.
有時候懂的人,就會懂,不懂的人,講再多也不會懂.

同事與朋友覺得我對小毛球母親太好,主要在於協議中答應讓她們無償居住我的房子,
以20年後,她如未再婚照顧小毛球,會將房子過一半持分給她.
主要是希望未來給小毛球時,是由父母親共同贈與,而不是我單獨贈與.

然而呂秋遠看到了重點,小孩才是重點,把小毛球擺在她那,
因為我認為以她的脾氣與個性,很難再找到另一半,小孩是陪伴他的最佳良藥,
而我,至少不像其他離婚女生孩子的父親那樣,丟了就不管了,我是真的愛小毛球.
怎樣做才能讓他有父親的愛與母親的愛,這才是第一優先最重要的,
而不是我要把他放在我身邊,因為他母親更需要他.

有時候講要她搬出去,我來顧小毛球,主要是因為她根本不整理家裡環境與空間.
只是權宜push她的手段而非目的.
愛本來就是付出不是佔有,我想小毛球慢慢長大也許會懂我的意思.

很多時候我們看事情,總是看到利害關係,尤其是物質上的損失多少,前夫的不聞不問
卻忘了其實那些不負責任的前夫"們",其實也留了無價的財寶給妳們-寶貝的小孩.
多想些正面的,人生觀也會變得正面,過去的種種早無法改變,應該好好珍惜與小孩的共同未來.

我沒有多好,只是希望在我,小毛球與他母親之中,找到一個對小毛球與她比較好的方法,
我願意犧牲的不是物質,而是我與小孩共同成長的歷程,但,這個慢慢我會與她溝通,增加與小毛球在一起的時間.
不懂的人,永遠不會懂,我也不需要多做解釋,因為我們看的是不同的點.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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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6-03-09 11:12
她, 56歲,新竹市,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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