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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前任與現任
作者: 夜色緋雪 日期: 2012.01.13  天氣:  心情:
想不懂,為什麼一堆人說我處理跟前任的感情,說我做的很絕、無情?

我的作法只不過是分手了就是陌生人而已,不管當初愛的多深,在一起多久

在分手之後都會是過眼雲煙,有什麼好眷戀的?

是愛情讓人痛苦?

不對,是自己讓自己痛苦,既然分了就表示不適合,又何必再連絡

未來的路還很長遠,沒必要為了一個人,造成自己長久的痛苦和猶豫

也許有人會說,和前任分手了還能當朋友,怎麼不能聯絡?

事實上那句話是自我安慰用的,只是為了減低自己的罪惡感

如果說是以單身的身分跟前任連絡,那無可厚非

但若是以已經有交下一任情人的身份來說,那簡直是自我犯賤

要是放不下前任,就乾脆單身到復合或到死心不連絡為止

憑什麼用這個自私的理由去傷害下任無辜的情人?

在還沒能接受下任的感情到來之前,不要隨便再交下一個人

那是種傷害,最起碼這是一個自我要求

已所不欲勿施於人,是對現任的一種尊重,也是負責的態度

到這裡,又有人會說:結婚之前都還有其他選擇

那也是為了掩蓋自己愛玩,定不下心的理由

婚前就這副死德性了,婚後還得了,並不是每個人都會有婚前婚後的改變

不能把所有人相提並論,因為人是單一獨立的個體

會劈腿、花心愛玩、喜歡搞小三的人,是到死都不會改變的死個性

一夫一妻制真的有那麼難嗎?

只是單純要求一個能讓自己放心,一個忠誠的感情是奢望的事?

會為自己找藉口的人才是罪該萬死,總有一天,這些惡果會回報在自己身上

不想被那樣對待,就別先這樣對待別人



結論就是:老娘一點也不無情,愛過又如何?
分手就是分手,再眷戀也不會變成適合的那一對,何必綁死彼此?
如果有人能推翻我上面說的幾個重點,而且有把握能說的過我
再來跟我比評,否則沒人有資格說我對感情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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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6-04-07 23:47
他, 41歲,台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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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12-09 08:06
他, 46歲,台中市,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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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12-09 08:01
他, 46歲,台中市,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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