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媛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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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現行性侵案之判例缺失
作者:
媛柔
日期: 2011.02.15 天氣:
心情:
性侵判刑 3成5低於法定最輕刑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本文摘自聯合新聞
2011.02.14 08:36 am
志工分析近千份性侵判決的資料。
記者王文玲/攝影
白玫瑰運動未停歇,活動召集人「曾香蕉」號召正義聯盟志工分析法院判決,確認性侵案件的量刑明顯偏低,有三成五的被告,被判刑期比法律規定的最低刑還要低。
聯盟表示,性侵害案件輕判是法院整體現象,就算通過法官法,有法官評鑑,或法務部修改性侵法律,也無濟於事。司法院要檢討有關績效考核制度,減少法官為使被告不上訴而採取輕判的弊病。
楊子淼等十多名志工分頭閱覽去年十一月廿日到十二月廿日,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共一千六百十二件妨害性自主罪章中的強制性交(猥褻)、趁機性交(猥褻)等其中七百十二件完整判決,統計、分析判決刑期、理由、心證依據等項目。
正義聯盟志工楊子淼指出,法官評鑑不足以解決法官輕判性侵案的問題,司法院須拿出辦法來。
記者王文玲/攝影
正義聯盟發現,七百十二件判決中,共八百九十三個宣告刑(有一案數名被告,有一被告犯數罪)。扣除無罪後,其餘六百五十二個宣告刑中,有七成八的被告,刑期在法定最低刑加一年以內,判的比法定最低刑還低的,高達三成五。
聯盟認為,性侵被告判刑偏低,很難區隔惡性重大或輕微;且法官有如套用公式判決,有些個案因考量刑期、認定情堪憫恕或緩刑的理由,已經背離立法原意。如以被告為公務員,再過幾年可退休,為免影響公務員生涯、為了保持被告家庭完整等理由,而給予緩刑。
正義聯盟表示,去年白玫瑰運動後,司法似有改變,但改革只是表象,司法院應該針對妨害性自主罪訂定量刑標準,並避免法官濫用減刑、緩刑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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