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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彰化地院,有關於侵占案的最新判
作者: 媛柔 日期: 2011.02.15  天氣:  心情:

彰化地院,有關於侵占案的最新判例。-『撿5元還了仍算侵占 判刑罰千元』**本文摘自東森新聞


更新日期:2011/02/15 14:36










如果在地上或是在桌上撿到五元,可得小心恐怕已經觸犯侵占罪!彰化一名男子在咖啡店的桌子上,發現一枚五元硬幣,想說沒有人就把他撿走,結果失主上廁所回來,發現五元不見,雖然男子當時奉還並道歉,但失主堅決提告,檢方與法官都認為男子有多項竊盜前科,雖然奉還還是遭到判刑,相當罕見。


到咖啡店買了一杯咖啡隨手把發票咖啡,還有找來的錢放在桌上,當時經過的陳先生以為錢是沒有人的,就把五元硬幣放進口袋裡,沒想到失主上廁所回來,發現五元不見了,急得大喊,陳先生立刻奉還,沒想到失主還是堅決提告。


原來第一時間陳先生並沒有主動承認,反而是等到員警到了之後,才將五元奉還給失主,陳先生當場道歉又還錢,員警也當和事老勸雙方和解,遭到失主拒絕並且提告,但主動與被動之間,讓檢察官與法官罕見的一致認同男子涉及侵佔,加上男子涉及多起偷竊,男子遭到起訴還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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