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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旅遊者的天空
日期: 2013.08.09 天氣:
心情:
今天休假
早上閒在家裡
中午媽說要去愛買買些農曆7月份拜拜的物品
二姊有在家;載媽與姪子去愛買小晃了一圈
PM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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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騙術 參考
各 位親愛的友人
:
收到下面這封信,也想分享一下我最近的受騙經驗。
下面這個案例結果是安然度過,因為當事人去報警。
我的情況是乖乖交了五萬多元,事情經過是:
我四月底五月初也收到「元誠」寄來的「存證信函」,
說我欠他三萬七千多,因為是沒有的事,
我理所當然覺得這是詐騙事件
,
也沒有理會他,
六月收到
台中地方法院
寄來的「支付命令」,
說我欠「元誠」這家公司的錢應償還,
如有異議要在
20
天內 提出。
只是一張自說自話的紙,我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
一樣置之不理!
最後在八月初收到
彰化地方法院
的「執行命令」,
主旨告知:將強制從我任職處扣薪水償還
,
我雖然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
但居然對方也知道我的工作資料,
我就打電話去
彰化地院
查詢,
赫然被告知這是真的!
我回頭理解整個事件,
才知道這個民事非訟事件的流程:
「存證信函」→「支付命令」→「執行命令」
對方已經讓非法變成合法
!
只因我沒有在
20
天內 提出異議
!
也就是說我沒有在
20
天 內對方是錯的
!
就表示我默認對方是對的
!
對方依時間逐步取得必要法律效力後,
「執行命令」已經是有法律效力的強制執行,
結果三萬七連他所說利息,
我總共乖乖匯入五萬三千多到他指定戶頭裡!
有無救濟之道,有!你可以「再起訴訟」
但是律師跟我分析,
我要付出的時間、力氣與成本恐怕不划算,
就現實付出與經濟效益絕對不划算,
我是個很怕麻煩的人,
又很清楚再起訴訟跟這些人攪和,
我要付出的情緒成本恐怕更高於五萬多元!
算了
!
我認栽了
!
我到
彰化
與
台中
地院聲請閱卷,
發現對方真是有「個案控管」地逐步處理相關申請,
我因個人資料外流在他們手上而感到不安!
有位朋友幫我問到一位律師,
很巧的事他老婆也收到類似的一封信
跟我一樣是被說欠「和信電信通訊費」,
不過律師處理的方式在此建議給各位
1.
先到遠傳
(
和信在
98
年 已被遠傳合併
)
直 營門市
填一張「未申辦聲明」(制式勾選表格而已)
2.
再到地院提「異議」這樣就沒事了
律師也說更簡單的做法,
其實只要在
20
天內跟 地院提
「異議」
,
地院就必須重起調查,開庭審理,
其實也會沒事的!
壞就壞在我自認是詐騙事件,
仗勢天理還在沒作處理!
我現在才學會有人隨意指控你,
不要以為對方是瘋子騙子就置之不理!
你不去反駁說他是瘋子騙子,
反倒自己變成百口莫辯的傻子!
其實事情發生到現在三個多星期,
我還是處在訝異我們的民事訴訟處理流程,
可以如此簡
單讓人受害!
詐騙集團可以只用兩封信、兩張紙(都沒有任何附件說明)
讓我一個大學教授因懶散乖乖認輸賠錢!
詐騙集團的專業實在比我的專業好賺太多了!
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提醒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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